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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673/2017-21003     发布机构:崇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24 1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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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政〔2017〕22号

 

 

 

崇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 青山白化 ”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办[2010]8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墓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梯田小镇建设水平, 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

目标任务
(一) 确保“青山白化 ”整治到位

各行政村必须在 2017年4月底前,实现“五边两区” (五边二区指康庄公路边、水边、山边、城边、村边200米及视线范围内,二区指风景旅游区、生态公益林区。)空坟及其它非生态墓穴覆土绿化不露白;同时实现全镇空坟及其它非生态墓穴覆土绿化不露白完成率 95%以上,黄家畲、坑根、梅竹三个旅游精品村需在6月底前完成“无坟化”整治要求,确保底前达到100%的整治目标 。

   (二) 严格控制新建坟墓和禁止违规入葬

已建有村级生态墓地所属区域的人员死亡或迁移老坟的,严禁建新坟。未建有村级生态墓地所属区域的人员死亡或迁移老坟,可葬入或迁葬至村级生态公墓或原已建成的生态墓穴,也可经审批后新建生态墓穴进行安葬或迁葬。严禁出现未批先建、超标准建坟、老坟翻新和在“五边两区”视线范围选址建坟等违规行为 。

三、 工作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0日前)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行政村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各行政村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做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

2、开好动员会。各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分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非生态墓穴户座谈会,进行全面部署,各行政村要制定非生态墓穴村双委成员及党员联系制度,整治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4月30 日)

1、切实做好非生态坟墓调查摸底工作 。

要动员有空坟及其它非生态坟墓的坟主主动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并对申报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和公示,将核实后的坟墓登记情况上报到县殡管办。同时通知坟主清明期间自行完成治理

2、全面实施坟墓整治。

各行政村要及时向坟主发出覆土绿化通知,并采取教育、行政等各种手段,督促相关坟主按时按要求完成覆土绿化工作。空坟及其它非生态坟墓必须在墓穴四周进行深埋覆土绿化,并在坟背覆土20厘米以上厚度,确保坟体不露白。对逾期未覆土绿化、达不到要求的违规坟墓,将进行强制拆除或平毁。对严重破坏景观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坟墓,要予以拆除或拆迁处理 。

2、严格控制新建坟墓和禁止违规入葬,大力推行生态葬法 。严禁未批先建、超标准建坟、老坟翻新和在“五边二区”视线范围选址建坟等违规建新坟、违规入葬行为, 否则将予以拆除或平毁处理。未建有村级生态墓地所属区域的人员 死亡或迁移老坟,新建生态墓穴的,丧户必须先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新建生态墓穴的墓碑、墓穴面积等应符合《条例》和《办法》 的有关规定 。即:骨灰(遗骨)墓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2平方米;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 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 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非火化区的遗体墓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 6 平方米;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 0.4 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 0.6 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 0.8 米 。

3 、加强源头管理, 加大培训力度 。

镇民政办要加强对村双委主要干部的业务培训,一级抓一级,确保一线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管理殡葬事务。 同时要加强对“风水先生”队伍的管理,积极组织进行殡葬法律法规培训 。

4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奖惩机制。

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殡改工作进行年度考绩,根据考绩得分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予以奖励。对青山白化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村,视情采取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处罚措施。

为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镇民政办建立举报有奖制度(举报电话为:555327),镇民政办接到举报后,要联合县殡葬大队及时派人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举报人,镇民政办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

(三) 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7年5月1号至2017年底)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整体部署要求,指导和督促坟主做好违规坟墓的覆土绿化和清理整治工作,并对坟墓整治前后进行拍照存档。镇民政办将于8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各行政村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将适时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如期实现深化殡葬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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