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发改局四举措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近日,云和县发改局、县教育局联合出台《云和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育学校收费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学生家长减负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学费住宿费管理。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
二是强化代收代管费管理。民办学校收取代收代管费用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或个人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之机从中营利或捞取好处。
三是限定办证办卡费管理。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四是规范退费管理。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用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住宿费和代收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发改局 陈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