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和县旅游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旅游行业体制改革;编制和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县旅游行业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2.统筹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全域景区化工作;牵头县域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以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县域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负责旅游景点、旅游项目、旅游饭店、旅行社、定点餐馆(商店)以及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行业的价格;对全县旅游行业协会实施指导和管理。
3.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分析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4.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参与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推动会务旅游、节庆旅游发展;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宣传促销。
5.负责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景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编制度假区、景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指导、申报并监督实施度假区、景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制定实施度假区、景区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度假区、景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行为;指导、监督度假区、景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管理全县乡村旅游项目;负责乡村旅游的创建、申报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涉旅项目的前置审核;负责全县农家乐的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农家乐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全县导游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资质考核、审核和报批工作。
8.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9.领导和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旅游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旅游委员会预算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旅游委员会本级1家。
二、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9477035.87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9477035.87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74679.82元,占收入预算的60.93 %;
2.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
3.上年结余3702356.05元,占收入预算的39.0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旅游委员会支出预算9477035.87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787995.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212.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241.22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86.68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97167.39元,日常公用支出349512.43元,项目支出6830356.05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74679.82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74679.8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 元;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85639.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212.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241.22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86.68元。
(五)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74679.82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451579.82元,主要是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旅游委员会(云和湖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6号)文件精神,云和县旅游局正式更名为云和县旅游委员会(云和湖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由原来的8名增加到现在的20名,工作职责方面,新设立的云和县旅游委员会划入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管理职责、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风景名胜管理职责以及原云和县风景旅游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同时,增加了云和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职责、乡村旅游(农家乐)统筹和指导职责。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85639.8元,占88.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212.12, 占6.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241.22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177586.68元,占3.08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957639.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328000.0元,主要用于旅游项目规划、项目建设、综合执法、行业管理工作,以及专家指导检查、兄弟单位考察等接待支出。
(3)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事务1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
(4)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事务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拓旅游市场的宣传和营销等支出。
(5)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250000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等支出。
(6)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事务21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660000元、省转移支付项目支出1490000元),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库建设、招商手册编制、招商引资接待、考察;规划编制;和养生养老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55865.8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02346.326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单位部分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3241.2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7586.6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六)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6679.82 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7167.39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9512.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县旅游委员会公务接待费预算268200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04%。主要用于开拓旅游市场、对外招商引资、媒体记者采风、旅行社踩线以及上级部门、兄弟县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人员增加,支出也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县旅游委员会(本级)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旅游委员会参公事业单位1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9512.43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旅游委员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旅游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型设备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县旅游委员会新增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000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 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
6.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指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9.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10.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