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在云和县开展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002600265430754200/2017-20692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16 10:03:2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存量房转让网签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36号)和《云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编〔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存量房转让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存量房转让应通过云和县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签约。

二、已取得云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入网许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完成网上签约。权利人自主转让的网签合同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三、存量房转让网上签约应使用云和县国土资源局、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云和县存量房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四、存量房转让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云和县存量房转让合同。

五、转让双方在完成房屋转移登记前,需要解除转让合同或变更转让合同条款的,应持书面合同和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云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存量房转让网上签约管理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云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存量房转让网上签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存量房转让网上签约管理工作自2017320日起开始实施。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7314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