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7〕3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洪洞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云和县洪洞坑一级电站(普通合伙):
你单位的《云和县洪洞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在受理及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崇头镇梅源行政村吴坪自然村,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11.69平方米,利用老厂房,安装2台水轮发动机,总装机容量560KW,拆除原装机容量260 KW,原拦水坝位于坑根村下游1.25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6.3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184.62万元。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厕所废水用作农肥,不外排;其它生活废水经隔油池等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灌溉周边农田。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厨房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后规范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必须及时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运营。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