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7-0316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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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云和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1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实施和补助方案、资金使用拨付流程、保障措施及《云和县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规范要求》等相关附件。
1.总体要求。通过2015-2017年三年创建期,大力发展光伏、风电、太阳能热利用、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全县能源的清洁低碳化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到2017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24.85万吨标煤。
2.重点实施和补助方案。重点实施云和黄源风电场项目、中电云和黄源15MWp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云和紧水滩8MWp林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中机云和包山30MWp林农光互补项目和光伏四助项目等。风电、光伏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家庭住户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不超过3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
黄源风电场、中电光伏、华能光伏、包山光伏各补助100万元,总计400万元。光伏四助共安排1400万元,其中:(1)光伏助困,按3元/瓦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30千瓦,预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2)光伏助农,按3元/瓦标准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千瓦。2017年建设两个光伏试点村(试点村要求100户以上或自然村70%以上农户安装);试点村每户最高可享受补助规模为3千瓦。预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3)光伏助学,按3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预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4)光伏助企,每瓦不超过0.5元标准进行补助,预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
3.资金使用拨付流程。主要包括备案流程和资金拨付流程。备案流程:之前主要是农户自行选择光伏企业安装,安装后报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公司汇总后由发改局统一备案登记。这种流程缺少了有效的监管,从而也出现一些违章建筑上也搭建了光伏发电项目。《办法》中的流程从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执法局、住建局、电力公司和发改局等层层把关,进行审核后备案,避免光伏发电项目出现杂乱无章的现象。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并网后,由业主提交并网意见,通过村委审查、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发改局审核,最后由财政局审核拨付。
4.措施保障。成立县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并明确了相关部门了职责。
5.云和县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规范要求(附件)。主要根据省住建厅出台的《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制定。内容包括项目建设适用范围、建设区域、技术规范和方案审查。
(1)适用范围。为县域范围内建筑屋顶。
(2)建设区域。指项目建设允许建设范围。该区域的划定主要是考虑到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到县城、景区的景观,一是“十三五”规划建设拆迁区不得建设光伏项目。二是旅游景区规划范围(云和梯田景区、仙宫景区、通景沿线及景区周边可视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建设光伏项目。三是未经审批建设和未按审批内容建设的建筑,不符合要求的阳光房、隔热防漏设施、地面搭建的彩钢棚、经鉴定为C、D两级危房的建筑等不得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四是严严格控制县城22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元和广场、中山广场、江滨公园周边第一排建筑,浮云溪两岸、中山街、新建路、城东路、仙宫大道、复兴路等道路两旁临街可视范围,建制镇主要道路两旁等区域不得建设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园区内企业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五是高速公路、省道、重要县道沿线和可视范围内,以及“十里云河”、“浪漫婚纱”、“梨花微雨”、“茶田古道”、“最美梯田”等省、市级精品示范道路、县级美丽乡村风景沿线为限制区,未经审批不得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3)技术规范。省住建厅出台的两个导则,对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提出了引导性的内容,并不是明确的硬性规定。我县为了光伏安装更加规范,对导则的要求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露台建设光伏发电的限制,我们经过多次的充分讨论,执法局和住建局一致认为,如果露台实施光伏发电项目,会出现一些以安装光伏发电为由建设的违章建筑,不利于县里的整个发展。
(4)方案审查。两个导则由省住建厅出台的,所以县城22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由住建部门负责,范围外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