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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47/2017-18602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经商局 成文日期: 2017-11-20
文号: 云经商〔2017〕79号
云和县经商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木制玩具百亿产业行动计划(2016-2020)》政策保障部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和县经商局  来源: 县经商局  责任编辑: 方辉  发布时间: 2017-12-05 16: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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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经县经商局、财政局研究,现将云和县木制玩具百亿产业行动计划(2016-2020)政策保障部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木制玩具百亿产业行动计划

(2016-2020)政策保障部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木制玩具百亿产业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云委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1.项目申报主体:云和县域内注册的,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的木制玩具企业及行业协会、教育装备研发中心。

2.《云和县木制玩具百亿产业行动计划(2016-2020)》(以下简称《计划》)中所指某额度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数。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计划》多项条款或本县其他优惠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4.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上级补助额度高于本政策标准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补助;补助额度低于本政策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

5.《计划》结合《云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6〕74号)奖惩措施执行。

二、分项说明及申报要求

1.保护创业创新成果。

(1)县玩具协会应建立产品备案库和专利备案机制,产品备案库和专利备案机制需报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备案。   

(2)备案相关费用每年纳入经商局年初预算,由玩具协会具体实施,专款用于购买软硬件投入、产品备案系统维护、外包服务及专家咨询评审等相关费用,每年总费用控制在45万元以内。项目申报需提供审计报告。

(3)玩具协会按2:1推荐优秀原创产品,由县科技局、县经商局最终评选、颁奖,每年奖励资金控制在55万元以内。项目申报需提供评比结果文件、县科技局评比结果确认书。(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鼓励创建自主品牌。

(1)木玩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复评通过奖励。对照云政发〔2013〕42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五条,木玩企业或社会组织需要提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复评通过的文件或相关证书。项目申报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评通过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维权奖励。维护知识产权的企业,项目申报需提供国内外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胜诉判决书复印件或裁决书复印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咨询协议、发票复印件、诉讼费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3)境外注册商标奖励。在政策执行期内,一个企业至多享受2个境外注册商标奖励,一个商标奖励只限补贴注册境外两个国家。项目申报境外注册商标的,提供商务部门商标注册备案书复印件、商标证书复印件。

3.鼓励“机器换人”

(1)项目投资时间区间是指当年内或项目备案书所注明的一个项目实施周期内,时间跨度最多不超过二周年。

(2)示范企业是指当年度被评为省、市、县级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首台(套)是指企业自主定制的,经经商局报备批准的设备;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控制系统是指在县经商局技改备案,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定义执行且经过有关专家组评审认定的设备。

(3)项目申报需提供项目备案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家认定意见或认定文件;示范企业还需提供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4.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1)购置生产性设备合计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设备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新供地的项目要在建成投产后的第三年才能开始享受本条款的项目补助。项目投资时间区间是指当年内或项目备案书所注明的一个项目实施周期内,时间跨度最多不超过二周年。投产时间为首次发生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时间。

(3)项目申报需提供项目备案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口设备还需提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5.鼓励企业进行“两化融合”

项目申报需提供经商局关于列入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认定意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两化融合试点绩效评价报告。

6.鼓励开拓市场

(1)参展地点必须是经商局指定的参展目录点。

(2)对境内参展展位费给予补助30%,对境外参展展位费给予补助50%。

(3)专柜是指打“云和木玩”或“云和教玩”商标,在4A级以上景区、二线以上城市的大中型商场、二线以上城市的大中型儿童乐园及高速服务区开办的销售点。

(4)项目申报需提供经商局出具的展会认可证明、展会合同或邀请函、摊位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专柜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专柜的彩色门面照片、租金发票及付款凭证。

7.加强木玩学前教育装备研究

木制玩具学前教育装备研究经费每年纳入经商局年初预算,专项用于学前木制教玩具的分类和课程开发以及学前木制教玩具装备(产品)体系建设。其中60万元用于云和学前教玩具筛选分类项目研究;13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装备云和木玩规范化体系研究”项目指南,包括专家评审咨询、子项目研究、创作设计、样品加工以及项目成果出版和发布等相关事项;50万元用于与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的合作费用;50万元用于企业参与研究课题的相应政策补助;10万元用于示范幼儿园配套所需装备的采购。

8.鼓励加强质量管理

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需提供公示文件复印件;中国质量诚信企业,需提供公示文件复印件。

9.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厂房

指定区块项目申报需提供租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工业园区管委会确认意见。

10.加强“低小散”整治

参照《云和县“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云委办[2015]70号)执行。

三、申报及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次年 3月底前向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云和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经商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确定。对核准的补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经商局予以兑现。

2.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合法、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交付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进行验证,由资料受理人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确认,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2.对违反规定使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企业今后在本政策执行期内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

五、本《办法》由经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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