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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94/2017-1965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11-14
文号: 云市监〔2017〕62号
关于印发《 云和县政策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7-12-26 14: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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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云和县政策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下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全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制定《 云和县政策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各位遵照执行。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政策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试行) 

为确保全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60号)、《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丽质办发〔2017〕1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与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电梯相关的事故也在逐渐增多。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会导致人民群众财产受损,影响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另外一方面由于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难以落实,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开展电梯安全责任险可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的重要措施,对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责任压力,保障全县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各地均在努力推动电梯安全责任险的落实,我县在用电梯也在迅猛增长,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建设安全长效机制出发,通过政府引导推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探索完善电梯安全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县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达到预防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11月底前,力争全县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参保率100%; 

(二)到2018年底前,基本覆盖全县在用电梯,建立完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形成投保单位主动参保、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惠的良好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险内容 

(一)投保范围和主体 

1.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都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2.投保主体为全县电梯的使用管理人。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 

(1)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 

(2)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 

(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 

(4)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 

(5)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保险责任 

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投保方式 

电梯安全责任险实行单台年度投保制,由电梯安全责任险承保公司签单收费,实行见费出单。 

为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采取以政府分类补助的方式,为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铺桥搭路,减轻企业参与责任保险的负担,调动企业参与责任保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责任保险参与率。补助比例见附件。 

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 

(四)承保机构  

经向各具备承保能力的保险公司询价比较后,拟选定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云和县分公司为承保机构。 

五、组织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抓实抓好,协调解决电梯责任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县市场监管局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研究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工作措施,指导监督维保单位推行规范化的电梯维保服务和保险格式化合同,广和指导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全面实施。  

(三)县建设局要协助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推动及宣传培训。  

(四)县安监局要将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特别是涉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梯必须应保尽保,以提升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六)承保保险机构按照服务承诺具体实施工作, 做好日常的防灾防损、理赔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2017年5月底前)。县市场监管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电梯安全相关方及承保机构召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启动会议,宣讲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二)投保准备(2017年6月底前)。组织承保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投保(2017年7—12月)。组织投保人统一缴纳保费,完成第一阶段目标。力争2017年底完成第二阶段目标。 

(四)履约检查(2018年1月起)。县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承保保险公司的后续履约管理,对承保保险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五)长效管理(2018年12月起)。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验,构建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把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 县市场监管、县建设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提升电梯安全各相关单位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营造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保险服务。 承保保险公司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 应按文件要求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努力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覆盖面和理赔质量水平。  

(四)强化工作考核。 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考核内容,由县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通报电梯保险参保情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电梯安全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落实推广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1.电梯使用类型与补助比例对照表 

2.电梯使用单位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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