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350/2017-20912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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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园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7-10-01 |
文号: | 云园管〔2017〕108号 |
园区各科室:
现将《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
2.园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日
关于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丽组通〔2017〕33号)文件精神和云组通〔2017〕32号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县委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报批。县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回国(境)后交县委组织部统一集中保管。
二、园区所有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核表》,与其他材料一同报综合办公室审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及时上交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回国(境)后七日内交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如需要使用证件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向综合办公室申领,并办理申领登记手续。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因故未出国的,应及时上交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如不上交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园区将按程序予以提醒、组织谈话,并上报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文明旅游,未经批准不得滞留。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业园区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工作时间 | 学 历 | 党 派 | ||||||||
单位职务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国内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 |||||||||||
国外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 |||||||||||
出国(境) 目 的 地 | 出国(境) 时 间 | ||||||||||
在国(境)外 停留时间 | 同行人员 | ||||||||||
申 请 出国(境) 事 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个人填写,组织审核;以下内容由有关单位填写。 | |||||||||||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纪检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经研究,同意 同志自费赴 (国家或地区)进行 活动,在外时间 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