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7-20150 主题分类: 企业,银行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15
文号: 云政发〔2017〕4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0—2017—0005
有效性: 失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7-11-20 11:49:0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17/11/30/art_1229389702_1660192.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和《丽水市深入对接资本市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丽政办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推动”的原则,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加快建设“童话云和”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努力,到2020年实现上市公司1家以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以上。 

  二、优化综合服务 

  (二)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县审批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对股改中涉及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程序,为意向企业列出清单,实行前置式服务、一站式办理。 

  (三)对股改上市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环保指标、新增用电、用地等要素保障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四)完善中介服务,引导企业与中介机构双向对接。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由县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大扶持力度 

  (五)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六)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股权调整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七)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本意见要求完成股改的,股改当年奖励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递增10%为计算基数,超出基数部分予以奖励,其中地方贡献部分在股改当年兑现,其他部分在新三板挂牌或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兑现;股改后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出股改上年度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或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股改后第四年、第五年按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出股改上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 

  (八)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培育,对成功挂牌成长板的股份公司给予奖励20万元,对成功挂牌的其他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九)鼓励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2020年底前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前5家本县企业,依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一家挂牌新三板企业奖励190万元,第二家奖励180万元,第三家奖励170万元,第四家奖励160万元,第五家奖励150万元。之后每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 

  (十)股份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上报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的,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500万元。股份公司注册地迁至县外的,其之前年度所享受的本县股改上市政策性奖励和补助,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予以收回。 

  四、推动股权融资 

  (十一)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PE/VC)行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县生态经济产业基金优先扶持已股改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PE/VC)等股权投资机构的,按被投企业(非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 

  (十二)企业上市成功、引进创投企业、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成功后,县政府根据融资额及招商引资等有关奖励办法,对相关部门及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五、创新突破难题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对股份公司和拟股改企业涉及遗留项目,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涉及补办审批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经企业整改后,符合质量和消防安全使用要求的,相关部门必须给予直接办理。对历史遗留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专题研究彻底解决。对具体经办人员按照《云和县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云委办发〔2017〕42号)执行。 

  (十四)对按本意见要求与中介机构签订股改挂牌服务协议并经县金融办确认的企业,可优先安排该股份公司一名高管人员子女到县实验小学或滨江实验小学就读。(股份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十五)加强对股改企业、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系统培训。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县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六、附则 

  本意见政策兑付时,由企业向县金融办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金融办审核后送县财政部门复核,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或涉及其他文件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0年,原涉及股改的奖励政策同时废止,其他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发〔2017〕044号.ceb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