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17-1965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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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20 |
文号: | 云食安委办〔2017〕18号 |
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和《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7〕35号)精神,县食安办制定《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 和《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7〕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打造部门负责、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严厉打击当前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督促各类主体落实责任
1.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中明确的各相关主体责任内容,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督促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和进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
(二)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
1.整治措施: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无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进口环节,重点检查市面上流通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三)组织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排查
1.整治措施: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营销产品中的标签标识、网页宣传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由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外网站,由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及进口产品的,通报丽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新局、县委网信办。
(四)组织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1.整治措施: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涉嫌问题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项目是14种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铬等(专项整治抽检方案另发)。对抽检中现的问题,一是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主动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五)加大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
1.整治措施: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一是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新局、县委网信办。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2月中旬)。一是排查摸底,突出整治重点。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二是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在排摸情况基础上,做好违规违法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联合检查,提升工作成效。各单位要树立做大案、串案、全市联案的意识,做到全县一盘棋。
(二)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巩固整治成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炼、总结效果显著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为建设食安云和、创建省食品安全县贡献更多的监管经验。
(三)完善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月-6月)。根据省、市、县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具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规范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明确任务,靠前指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按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强化工作通报和协作,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和有关要求,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确保打击惩处到位,形成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四)鼓励各界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监管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各单位相关材料应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2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期间,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丽水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0-11月期间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2017年对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请各单位在此期间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迎接督查。各单位每月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1篇信息,纳入考核。
联系人: 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李晓娟,5526608;
县委网信办:郑清,5520288;
县经商局:毛昌财,5122408;
县公安局:朱婷,5385565;
县文广新局:周磊,5122159;
附件:1.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组长
陈俊(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二、副组长
秦志(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松青(县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外宣办主任)
王明友(县经商局副局长)
赖建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峥(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三、领导小组成员
郑清(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
毛昌财(县经商局贸易科科长)
林德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余冬英(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红燕(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
四、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协调科,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是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二是承担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收集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编发整治工作简报;三是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云和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指 标 | 上月情况 | 累计情况 | ||
出动执法检查人次数 | ||||
监督检查户次数 | 生产企业数(家) | |||
经营单位数(家) | ||||
监督抽检批次数/不合格批次数 | ||||
责令改正户次数 | ||||
立案处罚案件数 | 违法生产经营案件数 | |||
违法标签声称案件数 | ||||
违法营销案件数 | ||||
违法广告案件数 | ||||
合 计 | ||||
罚没款数(万元) | ||||
查获不符合要求食品、保健食品数(公斤) | ||||
移送或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起数 | ||||
投诉举报件数/按时办结件数 | ||||
约谈企业负责人数(人/家) | ||||
媒体宣传次数 |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典型案例简述:(可附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