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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593/2017-1978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7-10-27
文号: 云司〔2017〕35号
云和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 云和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7-10-27 1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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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处)、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丽委办发[2017]63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丽司[2017]48号)、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委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覆盖城乡、配置合理、网络健全、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站(点)规范化建设,规范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高效便民的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调解、立案、诉讼、重大法律事项处理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乡两级联通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整合各类法律服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APP,构建功能齐、种类丰富、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综合平台,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一般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置。其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站)。服务站结合履行司法所法律服务职能,落实与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参与指导、考核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法律咨询服务  

(1)为群众提供法律问题的解答; 

(2)参与村“两委”换届、重大会议、重大决策,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为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学校、企业、商会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体检”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  

(1)加强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2)解答公众法律援助事务咨询,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 

(3)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 

(4)了解和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加强军人军属、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3.法治宣传教育 

(1)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2)经常性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所在乡镇(街道)普法宣传骨干和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有效利用固定的法治宣传阵地。 

4.人民调解  

(1)及时受理、化解辖区内各类民间纠纷;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机制; 

(3)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调解员等级评定、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调解考核评定工作;  

(4)加强综治、法庭、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 

(5)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形成的信息、汇报、宣传资料等。  

5.社区矫正  

(1)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指导、帮助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的工作。 

6.安置帮教  

(1)协助司法所制定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协助司法所落实“一帮一”结对帮教措施; 

(3)指导、协调村(社区)的安置帮教工作;  

(4)帮助解决刑释人员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7.公证和司法鉴定咨询引导  

(1)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咨询,有必要的直接导引至公证机构; 

(2)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有必要的直接导引至司法鉴定机构。 

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量和法律服务资源,采用“常日制”或“定期制”服务模式,在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置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窗口,在司法所内设置的应当开辟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法律服务区域应设置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采用“定期制”的应公布定期服务时间。 

(二)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职责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平台上设置。其名称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以下简称为服务点)。依托人民调解员、乡村法律顾问等队伍,整合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等资源开展日常运行,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突出法律服务咨询职能,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导引法律服务业务。在每个村(社区)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 

2.突出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突出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4.将需要法律援助、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的群众引导至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或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5.配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服务点采取预约式服务为主、定期制服务为辅的服务模式,即在服务场所内公布法律顾问姓名及联系电话,除每月落实定期值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法律服务人员到村(社区)解答法律问题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他时间采取电话咨询或预约服务。 

村(社区)应在便民服务中心开辟法律服务窗口,或提供法律服务场所,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时间,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导引指示,用于法律服务导引。 

三、工作要求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依法依规解答咨询,对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请示,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三)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群体性纠纷、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保证通讯联络通畅;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四、考核机制 

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考核评价机制。法律服务站(点)的考核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组织机构和平台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等七项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详见《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考核细则》(附件)。 

共法律服务站(点)工作台账和档案可参照以下标准: 

(一)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台账和档案整理参照《丽水市司法所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目录清单》,并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记录簿》登记。 

(二)公共法律服务点台账要求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花名册、矛盾纠纷排查周报表、人民调解案件卷宗; 

2.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记录表、图片; 

3.法律服务咨询:村(社区)法律顾问走访登记表; 

4.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登记簿(内容含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社区矫正监管通知书、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证明书); 

5.安置帮教:安置帮教人员花名册; 

6.日常法律服务预约及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引导等其它法律服务登记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记录簿》上。  

附件 :云和县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考核细则(试行) 

云和县司法局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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