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确保涉密储存信息安全,规范运行维护使用储存介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规定的涉密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电磁介质或电子设备,如软盘、U盘、硬盘、移动硬盘、光盘、密钥棒和USB用户身份证书等。
3.涉密存储介质保管指定专人负责,按内容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作最高密级防护。
4.涉密存储介质应造册登记编号发放,使用时需核查使用人员的身份与权限。USB用户身份证书应由机要管理员妥善保管,并不得转借使用;在使用USB用户身份证书时一旦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告知本单位领导或县统一网络发证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证书。
5.USB证书软件口令每隔7天更换一次。
6.对涉密存储介质要做好台帐记录,统一编目(编目中标明文件名、文件所有者、卷标序列号、密级、内容提要、信息类别、建立日期、保存期限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7.已存储过涉密信息的介质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8.涉密存储介质的领用、传递与外借,须有审批手续和记录。涉密存储介质的出入应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员在收到领用申请单后,方能发放;介质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介质库(保险箱)。
9.发现涉密存储介质遗失,应立即向本单位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并组织查处,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县保密工作部门。
10.涉密存储介质的数据如需恢复,必须由云和县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11.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由专人负责,送云和县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安全设备维修时,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在场。在维修时,对维修对象的故障原因、排除方法,维修过程等作详细记录。
12.不同类型的涉密存储介质有不同的折旧期限(软盘折旧期限一般为3个月,光盘为1年)。到了使用期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销毁与信息消除安全保密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