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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94/2017-196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8-07
文号: 云市监〔2017〕43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余江慧  发布时间: 2017-10-17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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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及下属事业单位: 

目前市局已通报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务信息工作情况,截至6月30日,云和局政务信息市场监管线排名第六,质监线排名第三,成绩靠后。 

为减少工作差距,提高信息报送的报送率和录用率,提升年度总排名,现将下半年政务信息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一、政务信息任务分配 

以报送条数和录用得分为统计标准,设基本任务,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篇高质量信息到范易处,具体标准如下: 

(一)起止时间:2017.8.1—2017.12.20 

(二)信息内容:不设科室局限,以全局工作为视角,全方位挖掘题材,突出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允许合稿,多报多送。 

(三)图文质量:标题新颖,结构以“三段式+小标题”为主,数字不少于300字,附图的要求图片主题鲜明、人物突出,清晰度较高。 

二、拼图、微信、工作动态的发布标准 

为充分发挥拼图、微信、工作动态三大平台的宣传作用,有效提升市场监管影响力,展示工作成绩和良好形象,现将动态发布的相关标准整合如下: 

(一)工作拼图(主要发布于市、县各大工作群) 

1.标注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图标; 

2.文字编辑不少于20字,要求简单说明工作、人员规模、初步成效等方面; 

3.排版规范,字体清晰,自行截图统计。 

(二)工作动态(一月一期,报送县委县政府) 

以本月重点工作信息为主,提供至少2张图片,录用情况由范易统计。 

(三)微信平台(一周一期,大范围转发宣传) 

局办公室每周选取3-5篇信息进行编辑,要求对应信息的作者进行再加工,以原信息为主干,适当增加轻松幽默的微信语言,形成适用网络宣传的微信风格,录用情况由袁玲芳统计。 

三、考核奖励 

(一)政务信息类 

1.被县政府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元。 

2.被县委县政府两办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80元。 

3.被市局内外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80元。 

4.被市局政府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50元。 

5.被市委市政府两办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6.被省局内外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50元。 

7.被省政府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8.被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9.被国家局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10.交流、简报被国家局、省局、市局栏目采用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调研文章被国家局、省局、市局栏目采用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在业务线采用的,奖励减半。 

(二)新闻报道类 

1.在县级报纸、媒体刊登的信息,每篇按稿费的3倍奖励。 

2.在市级报纸、媒体刊登的信息,每篇按稿费的6倍奖励,不低于200元。 

3.在省级报纸、媒体刊登的信息,每篇按稿费的10倍奖励,不低于500元。 

4.在国家级报纸、媒体刊登的信息,每篇按稿费的20倍奖励,不低于1000元。 

四、考核实施 

1.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动科室人员,做到宣传信息工作人人有任务,肩上有责任。在抓好信息报道的同时,认真把好信息的审核关。 

2.被报刊采用的稿件必须凭稿件复印件和稿费复印件报办公室登记计分。 

3.中途涉及科室工作人员调整的,将个人相应月数得分计算到原科室。不同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的信息,按相同比例计算到相应科室。 

4.年终各单位信息录用得分将进行排名,作为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本办法即日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局办公室。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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