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6〕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根据《丽水市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三年行动计划》(丽委办发〔2016〕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保障,以培育壮大生产经营主体为核心,突出山水优势,依托木玩文化、梯田农耕文化和“丽水山耕”公共品牌,努力把我县农产品转化为最受欢迎的旅游地商品,加快山区精品农业向品牌农业转变。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县新培育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19个,其中“丽水山耕”合作主体10个;新增转化农产品旅游地商品21个,旅游地商品年销售收入达1.07亿元,占农业一产产值比重10%以上;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数6个;市级以上农业主体(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普及率达70%以上,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达60%以上;促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万元。
2017年,全县累计培育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40个,其中“丽水山耕”合作主体20个;累计转化农产品旅游地商品45个,旅游地商品年销售收入达1.2亿元,占农业一产产值比重15%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数10个;市级以上农业主体(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普及率达80%以上,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达80%以上;促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3万元。
2018年,全县累计培育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60个,其中“丽水山耕”合作主体25个;累计转化农产品旅游地商品65个,旅游地商品年销售收入达1.5亿元,占农业一产产值比重20%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数15个;市级以上农业主体(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普及率达90%以上,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达98%;促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培育生产经营主体
1.大力支持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旅游地商品。出台专项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农业主体积极性,制定执行经营主体准入标准,引领优秀农业主体进入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行业,创新培育一批农旅融合的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打造云和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2.加强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和项目落地办事效率,加大农业主体的引进培育力度,引领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鼓励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参与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的孵化研发和生产经营,并且做强做大、做精做优。[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积极发挥“丽水山耕”品牌支撑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品牌培育、品牌管理、产品研发、包装设计与产品宣传、营销推介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筛选推荐一批新型农业主体,加强培训和管理,培育成为“丽水山耕”品牌系列的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旅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1.加强农产品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制定农产品准出和准入条件,实施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质量安全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旅游地商品市场,外包装需印制专用标志;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深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做好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把控,规范化肥农药市场管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广有机肥使用,切实为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提供质量安全保障。大力实施农作物放心工程,开展科技助农“四季”服务,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供销总社、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3.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主要农产品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溯源管理目标。加强责任主体管理,以条形码、二维码为产品标识,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管控,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提升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的产业化水平
1.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广“主体+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壮大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满足消费市场对生态精品农产品的需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2.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创建一批生产有规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健全、示范带动性强的旅游地商品生产基地。强化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等新型农作制度,以及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技术和清洁化标准化模式。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认证产品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3.提升农业生产设施化水平。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适用新机具、新产品的研发引进和示范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业“设施增地”,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开展钢架大棚、立体栽培、节能灌溉、物联网等高效设施农业装备应用,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提升农旅融合水平。以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转化为契机,积极推进农业园区(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景区化提升建设,“一区两镇”建设和农业产业景观带、休闲观光点建设。加快推进农旅融合,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特色农旅融合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旅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四)深入推进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创新创意开发
1.传承创新云和地方特色产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生态精品农产品与梯田农耕文化、畲乡文化、传统膳食文化相结合,制定旅游地商品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和拓展云和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品类、特色和内在附加值,开发具有云和县域特色的农产品旅游地商品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委、乡镇(街道)]
2.创意设计旅游地商品系列包装。以“粮食、食用菌、茶叶(饮品)、水(干)果、高山蔬菜、中药材、畜禽、笋竹、山茶油、水产”等十类农产品为重点,按照“品牌化、便携化、创意化”的要求,充分融合木玩文化、梯田文化等特色文化,创新设计具有云和区域特色的旅游地商品系列包装。[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旅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发挥“丽水山耕”品牌龙头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云和雪梨、云和黑木耳、“仙宫雪毫”茶叶等特色精品农产品,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鼓励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创新自主品牌、共建“丽水山耕”母子品牌等形式,开发经营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提升营销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网点布局。在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休闲农业观光区点以及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的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购物点。参照《浙江省旅游商品购物点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谋划建设四星级以上旅游地商品购物区和4A级景区旅游商品购物点,培育一批星级旅游购物点。(责任单位:县旅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办、县农业局)
2.推进电商化营销。充分依托巧云、高胥等“中国淘宝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借助“赶街”等网络营销平台,结合线下产品体验店,不断拓展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途径和渠道。(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团县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总社)
3.发挥展会平台营销宣传作用。利用丽水生态精品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中国国际旅游地商品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以及丽水旅游在线等互动营销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营销宣传和展示,开展营销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旅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4.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大在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人口密集处,以及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的广告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云和生态精品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旅委)
(六)积极推动公共品牌建设。
1.加强县域品牌与“丽水山耕”合作。通过“丽水山耕”与县域品牌“母子品牌”叠加的运作方式,整合县域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品牌、产品、渠道等各类资源,积极配合,精准发力,打造在省、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2.规范品牌使用标准。发挥“丽水山耕”品牌标准示范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力度,规范公共品牌产品各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标准,严把准入关,保障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系列品牌推广活动。开展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设计大赛,积极参加市级“十佳”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评选,积极举办农产品旅游地商品推介会、旅游购物节等活动,将品牌推介与农事节庆活动、梯田农耕文化、木玩文化紧密结合,丰富品牌活动载体,推动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供销总社、县旅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计划目标,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二)组织保障。成立云和县推进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转化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发挥政府引领和推动的作用,切实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机制保障。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县政府将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工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多部门配合联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管相结合,规范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市场运行。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作物放心工程、科研成果转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提高产业化水平、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创新创意研发、营销体系建设、区域公用母子品牌运作、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和示范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云和县推进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转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云和县推进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转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晓伟 (副县长)
副组长:毛华锋 (县府办副主任)
王永春 (县农业局局长)
朱振华 (县旅委主任)
成 员:黄克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金华 (县农办副主任)
项大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建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献娟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启水 (县旅委副主任)
林久旺 (县林业局副局长)
洪永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伟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明友 (县经商局副局长)
雷兰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 涛 (团县委副书记)
董丽云 (县供销总社副主任)
李 俐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海芳 (浮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蓝振荣 (元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文伟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晓华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鼎春 (崇头镇副镇长)
凌益春 (石塘镇党委委员)
谢 勇 (紧水滩镇副镇长人选)
宋志明 (赤石乡党委委员)
赵雪华 (安溪乡副乡长)
赵丽萍 (雾溪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王永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献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启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