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环境保护信息 >公共服务事项 >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振华木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8-31 15:21:00 信息来源:云和

云环审〔201650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振华木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浙江振华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浙江振华木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在受理及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工业园区杨柳河三期区块3-C-1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9760.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854.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产50万套出口木制玩具。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后规范排放,并建设规范的监测采样平台。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相应限值要求。 

  4. 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5.防护距离要求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未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予以落实。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必须及时向我局提出试生产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