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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710/2016-1802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浮云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6-08-29
文号: 云浮街办〔2016〕73号
浮云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浮云街道  来源: 浮云街道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6-08-29 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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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各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和省安监局的(浙安监管综〔2016〕3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检查,并于11 月30日前将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附件3)上报街道安监办。 

联系人:徐杨琳,联系电话:5520121。  

2.

3.


附件:1.浙安监管综〔2016〕38号 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 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  

云和县人民政府浮云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浮街办〔2016〕73.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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