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10/2016-18026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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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浮云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6-08-29 |
文号: | 云浮街办〔2016〕73号 |
各行政村、社区,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各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和省安监局的(浙安监管综〔2016〕3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检查,并于11 月30日前将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附件3)上报街道安监办。
联系人:徐杨琳,联系电话:5520121。
2.
3.
附件:1.浙安监管综〔2016〕38号 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 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
云和县人民政府浮云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