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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华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造工业园开发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6-27 09:59:46 信息来源:云和

云环建验〔201613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华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造工业园开发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华工锻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对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造工业园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浙江华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造工业园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云环监﹝2016﹞竣字第03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我局验收组的现场勘察意见等材料,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和县杨柳河二期南区块2-D-10地块,厂区占地面积16305.34平方米。根据我局《关于丽水华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造工业园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云环审20143号)以及环评报告表,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为: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件。目前实际建设能力为年产10000吨球阀配件、锻件。主要生产设备有热滚压装置、操作机、出料机、电液锤、空气锤、锻造液压机、碾压机、车床、锯料机、行车、电加热锻造炉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一)废水。该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项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所要求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检测项目中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纳管氮、磷浓度限值》(DB33/887-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所有检测项目浓度均达标排放。 

  (二)废气。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噪声。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该企业北、西、南三侧边界噪声值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东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该项目位于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其厂区四周均为工业用房。 

  (四)固废。验收期间,本项目的一般固废是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金加工边角料及金属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加工边角料由该厂自身回收,其余废品由收购公司回购。本项目危废有废机油和废铁桶,目前没有废机油外排,废铁桶由原厂家回收,倘若本项目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无法利用自身产生的废机油的行为,必须将危废转移计划报我局审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组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周边 50米内未发现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从事环保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环保管理,健全各项环境制度。 

  (二)该厂西侧120m处为西坑边村,应该尽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减少噪声对西坑边村的影响。 

  (三)危废应及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做好相应的台账登记。 

  (四)落实厂区绿化建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