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5350/2016-20814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园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6-06-22
文号: 云园管〔2016〕46号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转发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 “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工业园区  来源: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6-06-22 10:01:2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园区各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报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

附件:《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