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报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
附件:《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