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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6-2005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土地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6-12
文号: 云政办发〔2016〕6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16—0012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建房用地调剂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6-06-12 1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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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16/10/17/art_1229389702_1660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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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建房用地调剂办法(修订)》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建房用地调剂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用地调剂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 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建房用地调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房用地调剂的基本要求 

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采取土地置换、有偿调剂等方式进行农民建房用地调剂。 

二、建房用地调剂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农民建房用地跨村调剂: 

1.经县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旧房(城中村、传统村落)改造农户安置异地建房;  

2.经县政府立项批准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户安置异地建房; 

3.经县政府批准的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建房; 

4.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基础设施或重点投资项目引起的农民安置异地建房等; 

符合建房用地调剂条件的,调剂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建房用地调剂的选址 

用于调剂的地块必须为非耕地,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要求。原户籍在县城22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外的农户,允许在22平方公里以外区域进行土地调剂;原户籍在县城22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户,允许在22平方公里以内区域进行土地调剂。 

四、建房用地调剂的方式 

允许采取土地置换及地级差适当补偿的方式进行建房用地调剂:即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采取以土地换土地的方式进行置换,如遇置换土地地类、利用价值不等等情况,可以对地级差进行适当的货币补偿,但货币补偿的标准不得突破国家征收该类土地的区片综合价。置换时要分别载明置换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类及地级差补偿等内容。  

五、建房用地调剂的程序 

1.调剂双方村委持政府项目或有关基本建设的批准文件、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调剂双方签订调剂协议书,调剂协议书经双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上报各自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之前要征得涉及土地置换的承包农户同意意见,以切实维护调剂双方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经调剂双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调剂双方村委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调剂相关文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或注销手续。  

六、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跨村调剂建房用地。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和县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建房用地调剂办法》(云政发〔2009〕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政办发〔2016〕062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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