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林业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3-24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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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云和县林业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订有关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的规划,研究制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护)林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及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批林木采伐许可,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依法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核,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流转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5.指导、监督林业综合开发,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建立优质高效林业示范基地;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林业系统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森林公安局预算。

  二、县林业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县林业系统2016年收入预算 416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988.51万元,占71.84%;其他收入 20 万元,占0.48 %;上年结转收入 1151.61 万元,占27.6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县林业系统2016年支出预算 4160.1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

  (1)云和县林业局,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97.43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1432.4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33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77.6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71.27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53.95万;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1474.1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2.78万元。

  (2)云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13.27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30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4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

  包括基本支出1710.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64万元;项目支出2449.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3.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9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1132.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1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及森林资源动态监测30万元,林地变更调查和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70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71.8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的基本支出和森林公安的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51万,主要用于全县的松线虫病防控21万元,全县的森林防火30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1227.17万元,主要用于云和县林场事业经费48.93万元,林业管理公用经费16万元,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监理、评审验收经费43.24万元,森林增长年度考核评价经费7万元,森工退休、精减、遗属生活补助40万元,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经费544万元,木本油料产业提升经费248万元,森林抚育、造林补助、林木良种培育经费28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8.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68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来客相对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6.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5.92%。主要用于林业管理、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登记,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2016年全县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6年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专户资金:是指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当年从专户拨付的各项资金。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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