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16-19552 | 主题分类: | 工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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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18 |
文号: | 云市监〔2016〕12号 |
各科、室、所、队,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现将《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屏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屏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大屏幕是发布实时信息、展示形象、向社会进行宣传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充分发挥电子大屏信息发布的优越性,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权责
(一)办公室为电子屏幕宣传内容的审核部门。
(二)各部门为电子屏幕内容提供播放内容。
(三)由办公室(信息办)负责电子屏幕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二、具体规定
(一)电子屏幕使用流程(见附件1)
1.申请人填写《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将《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3.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4.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信息办)安排播放。
(二)电子屏幕播放内容格式相关规定
电子屏幕播放内容格式以PPT格式为主,或者其他文本格式及视频。
(三)电子屏幕申请及播放时间规定
1.申请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2.播放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3.特殊情况(如需临时公布重要信息等),可按轻重缓急适当做出调整。
三、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附件:1.电子屏幕使用流程图
2.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