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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94/2016-19552 主题分类: 工商,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3-18
文号: 云市监〔2016〕12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屏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商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6-03-23 14: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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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现将《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屏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屏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大屏幕是发布实时信息、展示形象、向社会进行宣传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充分发挥电子大屏信息发布的优越性,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形象,明确管理使用职责,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权责

(一)办公室为电子屏幕宣传内容的审核部门。

(二)各部门为电子屏幕内容提供播放内容。

(三)由办公室(信息办)负责电子屏幕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二、具体规定

(一)电子屏幕使用流程(见附件1)

1.申请人填写《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将《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3.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4.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信息办)安排播放。

(二)电子屏幕播放内容格式相关规定

电子屏幕播放内容格式以PPT格式为主,或者其他文本格式及视频。

(三)电子屏幕申请及播放时间规定

1.申请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2.播放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3.特殊情况(如需临时公布重要信息等),可按轻重缓急适当做出调整。

三、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附件:1.电子屏幕使用流程图

           2.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云市监〔2016〕11号.ceb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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