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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5350/2016-20803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园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6-03-22
文号: 云园管〔2016〕18号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工业园区  来源: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 李毅韬  发布时间: 2016-03-22 1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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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园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经园区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园区党委负责解释。

附:《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制度(试用)》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会风会纪制度》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学习制度》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制度(试用)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保障单位财务正常运转,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合理编制单位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真实反映管委会的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本单位的财务活动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科具体负责管理财务活动。

第六条 凡涉及本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见等,如实的反映本单位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 凡涉及本单位的各项经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会计、出纳实行“钱账分设”,各负其责,互相协作。账户的核算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准。

第二章 资金(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审批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票据,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主管领导审签。五万元及以下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销;五万元以上的需管委会班子成员讨论通过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办公费:为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园区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各办公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特殊情况科室需购买办公用品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沟通,否则不能报销。

第十二条 招待费:园区公务接待归口各办公室管理,开支应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公招待需提前报园区相关领导同意,填写“云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提供对方单位接待函,特殊情况如招商引资接待支出,无对方单位接待函的,可以用“公务接待电话来访记录表”代替,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具体招待费报销需由接待人员填写核算中心统一印制招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来宾单位及人数、接待地点等相关内容,按照人均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 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时必须附上出差审批单及相关文件,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ETC托收、过路过桥费、自备车加油费等不属于城市间交通。公务小汽车驾驶员里程补贴按相关规定限额内发放。一次出差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应时间段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具体报销标准按照浙财行【2015】104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交通费:(1)园区车辆维修、清洗指定地点;(2)车辆油费由园区综合办公室办理总油卡,再用副卡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3)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分担;(4)出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需在10天内对出差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进行报销。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 培训费:(1)全额拨款的干部职工在毕业取得学历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本科4500元,专科3500元,班子成员按费用报销80%;自聘人员按照全额拨款人员奖励标准的70%进行奖励。(2)会议及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会议、培训来回途中凭城市间交通费用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的公杂费减半。会议费(会务费)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借款:原则上不办理工作人员借款事项。单位职工因工作借款的,需要本人填写借款单,并于相关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归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还视为挪用公款。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 单位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具体参照云财预执[2013]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半年末,按时在公开栏中公开财务收支账目和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十九条 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换意见,确保本单位财务收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园区纪检委要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原则上要求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内部自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有需要的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把审批、审核关,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做好财务工作,切实承担起当家理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挽回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如有违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可视浙江云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具体情况修订或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浙江云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文之日起实施。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会风会纪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园区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主办科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材料的准备等会务工作。

第三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合并召开,能一次开会解决的问题,不开第二次或层层开。

第四条 严格会议通知接收制度。会议主办科室通过文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会议。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按照“谁召集会议向谁请假”的原则,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第六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在出席会议时,要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会议召开期间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宜,如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交头接耳,不得玩弄手机。

第七条 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与会者要集中精力,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切实领会会议精神。如因迟到、早退或不专心听会而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或事项,延误工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八条 严格实行会风监督制度。综合办公室会同纪检对会风会纪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要逐一记录,并向有关科室或个人发出会风会纪通知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严格执行会议着装制度。参会人员要着装整洁、庄重,大型会议和视频会议要按会议具体要求统一着装。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园区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招商引资、党群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园区各部(办)、党支部

二、任务指标

1、各部(办)每月报送宣传信息稿件不少于2篇。

2、各部(办)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一篇。

三、报送要求

各部(办)报送的宣传信息和调研文章要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要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注重时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报喜报忧并重的原则。

四、奖励办法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投稿,特制定稿件录用奖和年终奖两个奖项。

(一)稿件录用奖:各部(办)报送的宣传信息和调研文章,凡被党政宣传信息刊物录用的,对作者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1、被本园区编辑的《园区信息》录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50元。

2、被县级宣传、信息刊物和新闻媒体录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50元。

3、被市级宣传、信息刊物和新闻媒体录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4、被省级宣传、信息刊物和新闻媒体录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500元。

5、被国家级宣传、信息刊物和新闻媒体录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

6、被录用和有领导批示的调研文章按上述奖励标准加倍计奖。

7、同一篇宣传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多级宣传信息刊物录用的可以重复计奖。

(二)年终奖:年终对各部(办)的宣传信息和调研文章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投稿积极、稿件质量高、被录用篇数多的部(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宣传信息统一报送本园区办公室,由办公室审稿、分管领导审核后录用或上报有关部门。

2、如遇同一时段多人报送同一内容的信息,质量较高的优先录用;若录用的信息综合了多篇稿件的内容,奖金均分。

3、考核计奖以稿费通知单或刊出的原件为依据。

4、奖金计发到科室,由部(办)自行分配。

5、稿件录用奖每年年终兑现一次,年终奖金综合考评并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发给。

6、与本委工作无关的宣传信息和调研文章不在考核奖励之列。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使干部职工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努力创建一个学习型、文化型、专业型、创新型的团队组织,推动园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学习组织 集中学习由园区负责人主持,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学习考勤,全体同志按时参加集中学习。

三、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因重要活动或重要工作不能学习的,可适当调整。学习具体时间为每周一晚。

四、学习内容 1、理论学习。每一期集中学习都要明确一个主题,学习时主要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交流、展开讨论。主要学习内容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中央

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时事政策和法律知识、经济法规和国际惯例、党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政策知识;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求,及时安排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

2、业务学习。加强对基层党建、干部人事、企业管理、经济发展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广泛阅读和认真学习各类有关组织业务方面的书籍和报刊资料,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在业务方面成为行家里手,做到对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下有力有效地指导好基层单位的工作。

3、培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认真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考核、竞赛,并努力取得良好成绩。

五、学习要求及考核

1、学习要求。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有关学习的纪律或规定,自觉增强学习意识,按时参加专题学习。集中学习要有学习记录,主要记载每次学习讨论的时间、地点、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发言情况。个人要有学习笔记,主要记录个人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提纲和听取辅导等内容。

2、学习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和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参加全县组织的学习考试。

六、学习纪律

1、集中学习活动均实行签到制度。除有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外,一般不得缺席。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集中学习均须精力集中,学有所获,不做与集中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

3、实行学习检查制度。年终由综合办公室对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并把学习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控制费用,节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和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原则及范围

车辆主要是为保证园区公务、业务用车。

二、车辆的调度

1、园区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登记,业务科室用完车辆应按时交回,未按规定交回的车辆,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3、浙KD3738、K3529L优先保证园区主要领导用车,浙KD2525保证园区班子成员和招商用车,浙KZ6016、KZ6017保证园区工程建设,KZ1707保证政策处理、 招商、项目前期用车,KD1117保证经发、安监、社会事务管理等科室用车。车钥匙办公室存放一把,具体责任人一把。(责任人由各科室上报)

4、车辆出丽水市范围的,需经园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调度。

5、未经园区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借车驾驶。

三、车辆管理

1、油料管理:油料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主卡,按车号办理副卡,实行一车一卡。副卡分配金额,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盖章后增加卡内金额。

2、汽车维护管理:常用汽车零部件及材料需更换维修的,经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工业园区车辆维修、结算联系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更换。未经审批擅自将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装潢、更新零件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负,单位不予报销。

3、汽车违章处罚管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辆车、每一个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的行为,严肃车辆驾驶纪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违章行为由驾驶人员自行处理。

4、车辆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表册由办公室制定。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一、考勤纪律

1、园区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2、所有干部、职工全部工作日要到签到台签到,逾时不得补签,考勤签到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若发生代签情况,代签人及被代签人均按缺勤论处,并进行通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到(如:处理突发事件,召开临时紧急会议等),应电话告知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注明。

3、具体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每月汇总公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年终考核奖50元,以此累计,年终一次扣发。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

二、请假制度

1、因病因事请假二天以内的(不含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的(含二天), 由主要领导审批 。(一天及以上必须要有请假条)。请假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统一交办公室留存备案。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须立即补办。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2、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向批准领导和备案部门销假。

3、病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哺乳假、婚丧假等其他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班子成员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未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抵消相应天数的年休假补贴,旷工天数超过年休假标准天数的按年休假补贴标准扣除年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事假一天扣年休假补贴100元,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标准天数的,超过天数按一天扣年休假补贴200元计算。

三、工作纪律

1、严格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QQ 聊天和炒股等;严禁利用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园区办公室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进行通报,视情由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对其约谈,并扣发年终考核奖,取消评优资格。被查处一次扣500元年终考核奖、第二次被查处的扣1000元年终考核奖、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被县级及以上纪委等部门查处一次扣1000元年终考核奖、并取消年休假补贴和工会疗养等;第二次被查处的取消年终考核奖, 同时取消年休假补贴和工会疗养等,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纪检组查处一次的扣500元、第二次被查处的扣1000元、被查处三次以上的或被县级及以上纪委等部门查处的,当即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4、对于被查处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IP地址,不能查明责任人的,该IP地址共同使用人按照工作纪律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同等处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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