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批的“红光路61-71号(十一直民房)、新华街71号(人民医院门诊楼、急诊楼)、新华街73号(招商局)、新华街75号(原商业局宿舍)立面改造提升工程”予以公示: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205平方米,总改造面积约为3076平方米,总改造长度约为250米。空调、建筑亮化、管线、店招、指示牌、景观设施等将会在下阶段进行专项设计。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10日;共计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对此方案进行报批。
联系电话: 0578-5522879
联系人:何先生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