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建验〔2016〕5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兆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精密阀门生产流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和县兆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对年产2500吨精密阀门生产流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云和县兆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精密阀门生产流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云环监﹝2015﹞竣字第13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我局验收组的现场勘察意见等材料,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和县城东工业点一号地块,厂区占地面积3095.47平方米。根据我局《关于云和县兆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精密阀门生产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云环审﹝2010﹞号25号)以及环评报告表,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为:年产2500吨精密阀门。目前实际建设能力为年产2500吨阀门。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炉、退火炉、模壳炉和抛丸机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一)废水。该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产生的纳管排入市政管网。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中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达标排放,氨氮未达到《工业企业废水中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检测结果显示,项目中频炉、模壳焙烧炉、退火炉中烟尘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废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yr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处理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0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检测结果显示,验收检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夜间噪声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是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编织袋、废砂、收集粉尘、电炉废渣、固化槽沉淀物、废砂轮、硬化槽沉淀、浇注废品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材料、废砂、收集粉尘、废编织袋等出售资源化处理,固化槽沉淀物、电炉废渣、废砂轮送至填埋场填埋,浇注废品有项目建设单位回收利用。
(五)“放心熔炼企业”创建工作。本项目已完善辐射管理制度,购买辐射监测仪器,建立台账,按照标准完成“放心熔炼企业”创建。
三、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组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从事治理台账和危废台账等环保工作,加强环保管理。
(二)企业生产车间应加设通风换气设备,并指定专人定期对车间降尘进行清扫。
(三)加高抛丸机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使其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要求的最低高度(15米)。
(四)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及减震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降低对北侧居民房的影响。
(五)进一步做好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使其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中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
(六)企业应进一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实,并通过在云和县排污权交易中心交易取得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切实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做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