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企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241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县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我县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我县用人单位职工2017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88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4400元。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职人员月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 2016 年度缴费基数核定,低于 2880 元的按 2880元核定,高于14400元的按14400元核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88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440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四)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参保的,以参加“五险”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缴费基数。
(五)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应与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保费缴费口径保持一致。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按照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规定核定。
四、缴费基数申报流程事项
(一)职工五险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打开http://12333.zjlshrss.gov.cn,进入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按下动态令牌正面按钮,在密码框中输入动态令牌中显示的8位密码完成登录。
(2)申报缴费工资。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综合业务手册V2.0)》(请在公共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模块中查询。)文档要求完成操作。
(3)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后,系统根据政策规定实时核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修改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
2.现场申报流程
未办理网上用户登记注册和已登记注册但未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由经办人员携带单位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缴费工资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
(1)书面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填写好的《2017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交社保工作人员,社保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打印《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盖章确认。
(2)批量导入申报。单位申报人数超过 10人以上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文档(见附件一)交给社保工作人员,由社保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并打印《2017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盖章确认。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由本人口头申报,申报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核定缴费基数。委托代办的应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流程
1.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社保为所有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同时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网上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经办人登录 http://115.236.191.155/gioisrv/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2.单位申报。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业务申报”模块中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填报并提交在册在职人员的本年度工资明细信息。
3.单位复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社保工作人员打印《工资申报表》交单位经办人复核,单位经办人复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社保局归档保存。
五、申报截止期限
1.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 27日24点。
2.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截止期满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更改缴费工资。
云和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