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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39/2016-181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6-12-16
文号: 云发改办〔2016〕77号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和县发改局  来源: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6-12-29 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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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全力做好锅炉、煤气发生炉、窑炉、熔炉、茶炉等“五炉”淘汰改造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浙江省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对已淘汰改造的“五炉”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补贴。相关要求:

一、“五炉”验收按照逐一申报、统一受理、分类验收程序实施,企业(个人)完成淘汰改造后,向县发改局提交申报验收材料。申报材料:1.验收申请表;2.企业(个人)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五炉”的相关证件书,如没有证件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提供证明,园区内的“五炉”证明材料可以由园区提供。

二、“五炉”符合淘汰改造要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体拆除并去功能化,2.本体未拆除但去功能化,3.本体改造后难以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

三、项目验收由企业自愿提出,锅炉、煤气发生炉由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商局、环保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对已淘汰改造的锅炉还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拆除或关停手续;窑炉、熔炉、茶炉等由发改局、经商局、环保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

四、补贴标准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浙江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省能源局《2016年“五炉”淘汰改造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2015年淘汰改造(包括2014年)的按1.5万元/蒸吨、2016年淘汰改造的按1.2万元/蒸吨、2017年淘汰改造的按1万元/蒸吨进行补贴;阀门铸造行业2015年(包括2014年)淘汰改造的窑炉一条生产线补贴为1.5万元、2016年为1.2万元、2017年为1万元。

五、申报时间:请各有关单位通知辖区内使用“五炉”的企业(个人)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做好淘汰验收工作,确保我县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淘汰改造“五炉”验收申请表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淘汰改造“五炉”验收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五炉”类型

锅炉(    )  窑炉(    ) 熔炉(   )   茶炉(    ) 煤气发生炉(    )

型号规格及蒸吨数(吨/小时)

型号规格                 

蒸吨数                   

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淘汰改造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燃料类型

煤炭(  )重油(  )

其它:              

上年度燃料使用量(吨)

淘汰方式

(  )本体拆除并去功能化;

(  )本体未拆除但去功能化;

(  )本体改造后难以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

“五炉”去功能化方式

(  )本体局解体;

(  )供电、供水、供热、排烟、排污装置功能解除;

(  )仪器仪表和高污染燃料投送设施拆除且无法恢复。

改造后用能方式

天然气(  )轻质燃油(  )生物质成型燃料(  )空气能(  )电(  )太阳能(  )集中供热(  )其它方式:                          

验收意见

注:窑炉型号规格及蒸吨数填:*台模壳炉、*台退火炉,共*条生产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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