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16-181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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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6 |
文号: | 云发改办〔2016〕7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全力做好锅炉、煤气发生炉、窑炉、熔炉、茶炉等“五炉”淘汰改造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浙江省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对已淘汰改造的“五炉”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补贴。相关要求:
一、“五炉”验收按照逐一申报、统一受理、分类验收程序实施,企业(个人)完成淘汰改造后,向县发改局提交申报验收材料。申报材料:1.验收申请表;2.企业(个人)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五炉”的相关证件书,如没有证件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提供证明,园区内的“五炉”证明材料可以由园区提供。
二、“五炉”符合淘汰改造要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体拆除并去功能化,2.本体未拆除但去功能化,3.本体改造后难以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
三、项目验收由企业自愿提出,锅炉、煤气发生炉由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商局、环保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对已淘汰改造的锅炉还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拆除或关停手续;窑炉、熔炉、茶炉等由发改局、经商局、环保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
四、补贴标准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浙江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省能源局《2016年“五炉”淘汰改造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2015年淘汰改造(包括2014年)的按1.5万元/蒸吨、2016年淘汰改造的按1.2万元/蒸吨、2017年淘汰改造的按1万元/蒸吨进行补贴;阀门铸造行业2015年(包括2014年)淘汰改造的窑炉一条生产线补贴为1.5万元、2016年为1.2万元、2017年为1万元。
五、申报时间:请各有关单位通知辖区内使用“五炉”的企业(个人)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做好淘汰验收工作,确保我县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淘汰改造“五炉”验收申请表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淘汰改造“五炉”验收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号 | ||
“五炉”类型 | 锅炉( ) 窑炉( ) 熔炉( ) 茶炉( ) 煤气发生炉( ) | 型号规格及蒸吨数(吨/小时) | 型号规格 蒸吨数 |
投入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 淘汰改造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燃料类型 | 煤炭( )重油( ) 其它: | 上年度燃料使用量(吨) | |
淘汰方式 | ( )本体拆除并去功能化; ( )本体未拆除但去功能化; ( )本体改造后难以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 | ||
“五炉”去功能化方式 | ( )本体局解体; ( )供电、供水、供热、排烟、排污装置功能解除; ( )仪器仪表和高污染燃料投送设施拆除且无法恢复。 | ||
改造后用能方式 | 天然气( )轻质燃油( )生物质成型燃料( )空气能( )电( )太阳能( )集中供热( )其它方式: | ||
验收意见 |
注:窑炉型号规格及蒸吨数填:*台模壳炉、*台退火炉,共*条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