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6〕67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森泉石蛙养殖专业合作社石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云和县森泉石蛙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的《云和县森泉石蛙养殖专业合作社石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在受理及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安溪乡上村村香粉碓,总投资200万元,共建设仓储区152平方米,黄粉虫暂养区400平方米,石蛙养殖区15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商品石蛙0.5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外排,养殖场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必须及时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