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5-21195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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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文号: | 云环发〔2015〕21号 |
各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来,我县仍时有违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下称危废)等环境违法事件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废管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现要求危废产生单位进一步加强危废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危废管理的重要性
危废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性大,一旦管理不善、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威胁人体健康。危废的全过程监管事关环境和公共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履行企业职责,做好危废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固废法》指出: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同时,“两高”环境司法解释指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负责人要经常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新环保法、固废法、“两高”环境司法解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管理文件,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二、我县常见的涉危废产生行业及工艺
(一)玩具行业的废油漆渣、喷漆漆渣、水喷淋处理污泥、废油漆桶等。
(二)轴承行业的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污泥等。
(三)机械运维和汽车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
(四)水煤气发生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等。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等。
(六)污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
具体危废类别、名称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详见http://www.gov.cn/flfg/2008-06/17/content_1019136.htm)为准。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详见http://www.zjepb.gov.cn/root14/xxgk/index.htm?classInfoId=1525。
三、企业职责
(一)制度管理规范
1、全面核查企业危废种类。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等技术文件要求,逐家梳理、核查本单位危废种类、数量、污染程度以及产生点等相关信息。
2、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制度。危废产生单位要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并于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报我局备案;在进行排污申报时要如实、准确填报危废相关信息。同时,要制定危废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按年度进行演练,开展危废污染防治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保留演练和培训的文字或音像资料。
3、扎实推进信息动态管理。要进一步提高管理台账制度执行覆盖面,按核定的废物种类,及时、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上报半年和全年危废管理情况表。
4、着力加强危废流向监控。要进一步强化危废转移管理的刚性要求,在转移前按要求报批转移计划,核查接受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有效性和经营范围;要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协议或合同,转移时要严格执行联单跟踪制度。企业要加强危废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防范,委托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具有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现场管理规范
1、标志标签规范。落实危废周知卡制度。在危废收集(即产生点)、贮存和处置场所设立警示标志;在废物包装容器(桶、袋)上粘贴标签,以散装形式贮存的,可以标志牌替代。
2、贮存场所条件。贮存场所要求地面硬化、有遮雨棚或工棚、有围墙或者围堰;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配备称重设备,贮存产生的废水废液能全部排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中。
3、分类贮存。不同种类的废物以走道、围栏等作间隔,液态和半固态的应当用桶装,固态废物可用编织袋;确需散装堆放的,贮存场所应当是封闭厂房或仓库。禁止将危废混入非危废中贮存。
4、现场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帐物相符。危废贮存超过一年的,应依法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处置管理规范
1、委托处置。对于委托处置的,经营处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危废处置资质,禁止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废处置资质或者资质不符的单位从事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2、自行处置。对于自行处置的,处置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和设计,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对于回收利用内部产生的危废的企业,如废机油等,必须遵照危废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将危废的产生、转移、利用及处置情况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并保证危废回收利用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得到妥善无害化处置。
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者直接沾染危废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比如油漆生产企业所回收再利用的废弃油漆桶等,不属于危废,但需加强贮存、运输环节的管理。
四、环保和其他部门监管职责
(一)完善环评审批。建设产生危废的项目,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废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对危废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废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如危废产生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
(二)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动态管理。要把排污申报登记、年度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与专项固体废物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校核台账数据,全面掌握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对整改情况做好跟踪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对产生单位非法转移危废的,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理。对贮存场所不符合要求、超期贮存、标识不全,台账混乱的危废产生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把危废防治作为环保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废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等行为;在进行高限处罚的同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废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
(五)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危废监管工作,确保进一步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