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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5668/2015-20033 主题分类: 安全
发布机构: 县安委会 成文日期: 2015-09-22
文号: 云安委会〔2015〕6号
关于组织开展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安监局  来源: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5-09-22 16: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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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建设,营造节假日期间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经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安委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天津“8·12”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清今年我县平安建设的严峻形势,深入贯彻实施“百日维稳攻坚大会战”、“排查化解管控社会风险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全县平安总体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和属地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22日—9月25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清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9月22日—9月30日,县委县政府督查组对全县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抽查。 

(三)9月22日—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重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2015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及其《解释》指标内容事项,把握上级易明查暗访的地点部位,突出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油气灌区、校车、客车、旅游大巴、电梯、游乐设施、农家乐、酒店、风景区道路、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1.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按照《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委会〔2015〕5号)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防火、防爆和防泄漏为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 

2.消防领域。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按照《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安委办〔2015〕39号)的要求,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3.可燃爆粉尘和有限空间行业。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配合。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重点检查涉及可燃爆粉尘的企业或加工场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到位、电气电路是否符合要求、培训教育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回头看”,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警示标志设置、个体防护佩戴、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情况。督促涉喷涂作业场所企业严格对照《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资金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做好培训工作,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作业审批及监管情况。 

4.木制玩具和商贸领域。由县经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情况;是否存在 “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疏散通道堵塞情况;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通风排尘、抽风排尘或湿润排尘等消除粉尘源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控制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等防粉尘爆炸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 

5.水上和道路交通领域。由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局配合。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及气象预报预警的接受处置情况;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客运和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用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旅游和农家乐领域。由县旅游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配合。重点检查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各项措施是否规范到位、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备、责任是否落实等;旅行社旅游用车是否规范、旅游保险是否到位、推荐的旅游线路是否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员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等;要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星级饭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相关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员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预案是否有演练等。由农办牵头,旅游局、卫生局等配合,重点检查农家乐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客房有无使用燃气热水器情况,有使用的安装是否规范等。 

7.建筑、道路施工领域。由县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工业园区等单位配合。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8.冶金和机械制造领域。由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安监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9.水利工程领域。由县水利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10.特种设备领域。由县质监局牵头,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 

1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双节”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充分把握《2015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及其《解释》指标内容事项,围绕平安考核重点环节,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云和县排查化解管控社会风险专项行动方案》(云委办发〔2015〕63号)、《云和县“百日维稳攻坚大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云维稳〔2015〕1号)、《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安委办〔2015〕39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安委办〔2015〕39号)》、《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委会〔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我县开展的云和湖水上安全整治、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低小散”政治工作等实际,统筹协调,将大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有机整合,深入开展。 

(三)做好应急值守。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通讯和交通工具,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材料。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县安委办、平安办的联系,对大检查中事故隐患整改及重大隐患监控情况要及时报县安委办。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于10月14日前将检查报告和隐患汇总表(附件3)一同报送至县安委办。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在督查活动结束后,将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登记表(附件2)、检查的相关影像资料和相关信息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汇总(云和县安委办邮箱:yhawb@163.com)。 

附件:1.县委县政府督查组人员分组表 

2.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登记表 

3.全县国庆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数据汇总表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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