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15-19563 | 主题分类: | 工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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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5-09-21 |
文号: | 云市监〔2015〕35号 |
各科、室、所、队,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无照经营监管职能的到位,进一步落实“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平安云和”建设等工作要求,根据《丽水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1〕183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21号)、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安委办〔2015〕38号)、云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云消安委〔2015〕8号)等文件精神,云和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在9月——12月。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的重点行业为食品、餐饮服务、娱乐场所、黑网吧、城乡接合部小加工厂、小作坊、来料加工业等行业;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地区、旅游景区、政府机关周边等重点监管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重点监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利用违法建筑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摸清我县无照经营底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使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无照经营率显著下降,为我县优化发展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结合“无照转有照”工作,强化监管痕迹的留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方排查,提高无证无照经营发现率。各市场监管所要求建立排查发现机制,及时排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高无证无照发现率,做到及时处置或抄告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把握政策,分类对待。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正确把握处罚幅度,宽严相济;对符合办照条件的,要及时引导其依法登记。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加大查处取缔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合法、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五)强化录入,完善数据库。要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照经营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将发现的无照经营信息录入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2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企业监管科。
附件: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项 目 | 单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出动车辆 | 车次 | |
检查总户数 | 户 | |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数 | 户 | |
其中:取缔数 | 户 | |
引导办照数 | 户 | |
立案数 | 户 | |
结案数 | 户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万元 | |
罚没款金额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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