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街道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内部管理,增强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工作纪律、干部考勤、住夜值班以及请、销、休假等制度。
—— 工作纪律
1.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必须给群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做到语言文明、规范,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2.实行服务承诺制。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等,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够办理的应及时受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3.严明“五禁五不准”纪律。“五禁五不准”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办事不公,严禁态度冷漠,严禁吃拿卡要;不准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视频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准用360、无线路由器等上网;不准在上班后吃早餐和吃零食。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上班无关的事项。
——干部考勤
1.街道干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周一夜学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街道干部每个工作日上午8:30时前到行政服务大厅签到,周一夜学在开始前签到,不得补签。签到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发现代签,代签人及被代签人均按缺勤论处,发现一次扣除年终考核奖300元,签到册在上午8.30时前投入监督箱。如遇公事或下村,必须在8.30时前电话告知党政办注明。越时未签亦未电话联系,视缺勤处理。
3.驻村干部每周到所联系村工作3天以上。
4.缺勤抵扣年休假,街道纪工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凡被查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的按缺勤处理,累计三次者扣除一天年休假。
5.干部考勤具体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并统计公示,备案留存。
——住夜值班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8.30时至次日8.30时。
2.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值班领导为带班组长,负责做好值班人员的召集和通知,全面负责本班的值班工作。
3.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认真做好当班事宜,处理好来访来电,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允许换班、代班,但值班人数不得少于当日应值班人数(临时有事或者出差,由值班人自行做好代换班安排,长期出差或请假则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和安排,否则视为缺值处理)。
5.节、假日安排值班可对应增加缺勤抵扣日数。
——请、销、休假制度
1.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备查。请假条由请假人向党政办领取,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离岗的按旷工处理,被街道纪工委查处的,旷工一天,抵扣年休假一天。请事假五天(公事除外),抵扣年休假一天,请病假七天,抵扣年休假一天(全年累计计算,先抵扣节、假日值班天数,后抵扣年休假,扣完为止)。
3.审批权限:(1)班子成员请假按县管干部有关规定执行(但要先向书记或主任汇报)。(2)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下的,先与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汇报,然后一律由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的,先经纪工委书记批准后,再报书记或主任审批;请假五天及五天以上的,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同时报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休假、婚假、产假的,按街道审批程序批准后,同时报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
4.同办公室人员不得同时请假或外出,日常办公每个岗位必须确保有一人以上在岗。
5.请假办理程序:本人口头提出请假要求→填写请假条(因病请假一个星期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报请党政办备案。
6.销假办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向批准领导和党政办销假。
7.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8.年休假标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和办事处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9.请、销、休假具体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备案留存。
——处罚措施
1.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时间玩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手机、考勤、住夜值班、请销假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街道纪工委发现,每发现1次,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奖金5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发现2次以上的,扣除当事人年度目标考核奖1000元,扣除街道发放的一切工作奖励资金,正式干部职工予以降级降职处分,临时工一律予以清退。同时,相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2.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时间玩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手机、考勤、住夜值班、请销假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督查组查处曝光,每出现1次,扣除当事人年度目标考核奖1000元,扣除街道发放的一切工作奖励资金,正式干部职工予以降级降职处分,临时工一律予以清退。同时,相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部门派驻我街道的单位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的,给街道查处的,一次向派驻单位通报,严肃批评教育,二次拒绝本人派驻我街道。给上级部门查处的,一次拒绝本人派驻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