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5668/2015-20025 主题分类: 安全
发布机构: 县安委会 成文日期: 2015-08-25
文号: 云安委会〔2015〕5号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监局  来源: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王芳  发布时间: 2015-08-25 15:30:3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汲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事故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县安委会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印发县安委办制定的《云和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严格《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云和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吸取天津港“8.12”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有效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环境,杜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情况。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培训是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等。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 

6.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7.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8.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日常巡检是否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等情况。 

9.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0.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 

11.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12.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四查四必查”情况。一查用户必须查用户是否具备合法生产、经营、仓储资质;二查运输企业必须查验运输企业是否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三查运输车辆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是否具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罐体检测报告等;四查驾驶人和押运人必须查验是否有《驾驶证》、《危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证》、《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专家组检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专家组检查出来的隐患实行集体交办,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四、实施步骤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年8月20日前) 

县安委办制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同时,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指导。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2015年8月23日前)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专家检查(2015年8月25日前) 

县安监、住建、经商等部门聘请2名以上省、市化工专家,对我县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城镇燃气供应企业、7家加油站和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临时储存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分别由主管部门采取现场处置措施,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2015年9月18日前) 

按照“严检查、严标准、严整改、严落实”的要求,县安委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导检查,企业不按时完成整改或消极应付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惩处,确保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把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检查执法,强化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有效手段,密切职能部门执法联动,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执法风暴,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切实抓好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的落实,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附件:云安委会〔2015〕5号.ceb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