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5-202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19
文号: 云政办发〔2015〕96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5-08-19 10:19:5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推动实施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4〕160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制造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加快培育具有云和特色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对我县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全面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培育一些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力争到2020年,有2家以上企业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在“浙江制造”品牌带动下,涌现品质优良、管理成熟、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的品牌,以品牌经济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机制。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 

  (二)加快“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创建。以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已获浙江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梯次选择确定制造业企业为培育对象,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库,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打造国际国内先进品牌。 

  (三)加强“浙江制造”品牌政策扶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鼓励、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优先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四)加强标准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 

  (五)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强化培训,提升企业人员综合素质。 

  (六)强化品牌创建意识。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借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强化品牌创新,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实现品牌创新,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强化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品牌营销,加强对企业家、品牌策划人才和企业营销人才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全面提升品牌经营理念,提高品牌经营水平。 

  (七)注重引领示范。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开展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树标立典,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 

  (八)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宣传保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挖掘“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创建;以“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示范推动其他企业广泛开展各类品牌创建。加大“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浙江制造”品牌保护体系。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