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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403/2015-1848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云和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5-07-05
文号: 云教幼〔2015〕3号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局  来源: 云和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5-07-05 1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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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08号)的精神,切实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以下简称《指南》),让科学保教的理念融入千家万户,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我县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一次进社区宣传活动。幼儿园要面向社区,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解读《指南》,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2.举办一次专业技能比武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专项技能比武活动。 

  3.组织一次幼儿园联动互助片区《指南》论坛交流活动。幼儿园各联动互助片区牵头园负责组织片区内幼儿园开展《指南》论坛交流,分享学《指南》、用《指南》的切身感受和经验体会。 

  4.召开一次实验试点园实施《指南》经验总结交流。组织实验试点园(实验幼教集团、星星幼教集团、盼盼幼教集团、崇头镇中心幼儿园)开展阶段总结与交流,推广实验试点经验,扩大落实《指南》工作的实验面。 

  5.开办一期家长学校活动。结合本次宣传月主题,幼儿园利用家长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解读《指南》,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通过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触动和引发家长的深度思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教育观。 

  6.举办一次全县幼教论文评比活动。各幼儿园要注意经验材料的积累,把感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经验上升为理论,鼓励教师参与县教研室举办的《指南》实践过程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及成果论文评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汇编成《云和县贯彻实施〈指南〉经验论文集》。 

  7.发放一本宣传读物。印发《指南》有关学习手册给家长、教师,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幼儿园要把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高度重视宣传月工作,保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幼儿园教师和家长,结合本园实际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宣传月系列活动。要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实施;各幼儿园要做好《指南》宣传材料印发工作,要保证教师人手一册、每学期开学后新生家长人手一册,促进教师自觉贯彻《指南》要求,保证《指南》精神家喻户晓,为科学保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深入宣传。各幼儿园要广泛发动幼儿园教师、幼儿和家长,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根据活动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宣传栏、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半日开放活动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加以及时报道。 

  (三)科学规范。教育局将对幼儿园《指南》要求的学习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严禁借宣传之机做招生广告,误导家长,严禁借宣传之机,推销玩教具、各类用书和产品。 

  请幼儿园及时对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主要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附上活动照片),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照片以电子稿报教育局幼教中心(QQ:云和幼教园长群193025580)。 

  联系人:陈军,电话:5525022。 

  云和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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