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15-1847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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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05 |
文号: | 云教人〔2015〕7号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编委办制定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3〕6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聘用管理,严格实行新聘教师试聘制,促进新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试聘、继续试聘期内的教师。
二、组织机构
县学科考核组负责对试用期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负责完成教师综合素质考核;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转正考核组负责教师转正的审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 教学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试用期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由学科考核组通过随堂听课、随堂抽测完成。课堂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学科考核具体工作,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
2.综合素质考核(即个人年度考核):转正对象统一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根据所在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教育局直接考核对象)年度考核成绩排序确定。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前25%(含)的为优秀,在25%至60%(含)之间的为良好,在60% 至90%(含)之间的为合格,在后10%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每学年结束报教育局人事科。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以上两项考核结果,县考核组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转正意见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 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项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同意转正;其中有一项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转正。
2.试用期人员未转正者,将继续试聘一年;继续试聘人员仍未转正者,予以解聘。
3.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者,试用期内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有悖师德行为者,不予转正或予以解聘。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和县教育局关于进行试聘、继续试聘教师转正考核的通知》(云教人〔2014〕26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