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溪乡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自查分析报告
根据浙财基〔2015〕12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通知的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乡各类涉农补助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资金认真地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分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雾溪乡2014年度各类涉农补助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共计731.37万元,涉及55个项目。其中补助类资金270.18万元,项目24个;支农惠农及基础性项目建设类资金461.19万元,项目31个。通过自查,我们认为乡财政各类涉农补助资金、支农惠农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各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使用,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乡财政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对各项涉农资金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二、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业务指导不规范,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有效建立;其次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偏低的现象;二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三、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的财经法规培训,努力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与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加大对基层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帮助基层财政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二是要加强预算监管,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跟踪问效管理。三是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加大对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工作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四是强化对各类涉农补助资金的监督。乡财政要联系和配合有关站、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乡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