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5-20150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13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5〕3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地处浙南山区,区域内以低山、高丘为主,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属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截止到 2014年 12月底,经调查发现全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00处,其中需进行重点监测防范的B、C类隐患点32处。为切实做好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水平;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计划、按步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或实施群众搬迁避让,努力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结合可能发生极端气候等因素,预测今年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主要集中在 4-9月份。在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 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极易引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质滑坡、山区公路边坡崩塌。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1.《云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 9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石塘镇石塘坑~高定重点防治区,赤石乡火吉坳重点防治区,紧水滩镇龙门、底寮、湾河~凤凰山街道杨家山重点防治区,石塘镇高畲~赵岸重点防治区,浮云街道云章~大徐重点防治区,崇头镇水碓垟重点防治区,雾溪乡西坑~杨梅垄重点防治区,崇头镇砻铺重点防治区,崇头镇王山头重点防治区。
2.《云和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确定的 8条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石塘镇石塘坑、凤凰山街道坑头、安溪乡山寮、雾溪乡砻头、崇头镇砻铺、崇头镇林山下),其中砻铺3条沟的危险性等级为大,山寮的危险程度为中等,其他均为小。
3.近年来新建设的山区道路、新农村建设削坡建房、土地开发工程和其他新建设大型山地工程。
(三)2015年重点防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今年全县需要重点监测的B、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2处(详见附件2),分布于全县 6个乡(镇)和 2个街道,潜在受威胁人口331户 1227人。
四、防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地质灾害事件的教育,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干部和监测员的培训,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
(二)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及时组织开展编制本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修订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和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三)严格执行“三查”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在汛前,要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及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汛中,要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保证 24小时通讯畅通;汛后,要认真核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根据《云和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出适当的应急响应。
(四)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县国土局和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在电视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同时向有关人员发送手机短信,以便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要根据预报内容,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着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
县国土局、扶贫办等单位和各隐患点所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沟通、统一思想,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并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的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崇头镇砻铺地质灾害点和白龙山街道三门村旱大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工作,力争今年实施整村搬迁,彻底消除灾害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云和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管理要求
2.云和县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