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15-1956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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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2-29 |
文号: | 云食药安委办〔2014〕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安全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三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净化城乡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三节”期间食品安全,根据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5〕4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三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三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落实,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二、督促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三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风险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落实防控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种植基地、养殖场(厂)巡查频次,严防使用高毒违禁农药、兽药或滥用乱用投入品行为。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监督管理,强化标签检查、产品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农药、兽药行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加强对初级水产品的监管和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针对隐患集中、人流量大的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促销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市场。二是针对“三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糖果、干货、酒类、保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三是加强对庙会、灯会等活动中临时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年夜饭、婚宴庆典、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四是针对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的特点,要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企业、药店等场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五是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进口产品的检测、监控,坚决杜绝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市场。
四、密切协作,严惩违法犯罪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留盲点与空白。要继续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五、加强宣传,优化消费环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三节”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微信等多种平台,加大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注意引导各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客观、科学地报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反映发现问题和隐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落实值勤,做好应急防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实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岗位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岗。要落实带班领导,带班期间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保证及时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正常运转。要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大检查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动态信息,区域间、部门间要及时互通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县食安办。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2月25日前,分两次上报“三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附表)。
附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云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类别 部门 | 执法情况 | 食品检测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事故处置 | ||||||||||||||
出动人次 | 检查户次 | 定性 | 定量 | 责令整改户数 | 查处情况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涉案货值(万元) | 事故起数 | 处置起数 |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抽检批次 | 已出报告批次 | 合格批次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行政立案(起) | 取缔无证无照家数 | 吊销证照家数 | 移交公安案件(起) | 刑事立案(起) | ||||||||
农业 | ||||||||||||||||||
林业 | ||||||||||||||||||
水利 | ||||||||||||||||||
市场监管 | ||||||||||||||||||
卫生计生 | ||||||||||||||||||
其他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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