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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5-2025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1-17
文号: 云政办发〔2015〕141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5-11-17 1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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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我县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以“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为要求,以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为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更好地处理推进改革与加大支农投入的关系。清理整合财政支农政策,盘活存量资金。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扶持方式改革,按照精准发力的要求,科学设定支助方向和节点,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两者关系有效结合,清晰界定公共财政边界,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3.更好地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实现职能有效归位,形成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有效联动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财政支农改革创新,财政支农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效益有效发挥,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和支农资金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得到有力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重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构建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财政部门、农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支农管理职责清单制度,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会同农口部门制定财政支农具体政策,负责财政支农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组织支农政策绩效评价、研究总体支农政策、审核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工作。农口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支农具体政策,提出支农政策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支农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预算执行、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查等工作。 

财政部门、农口部门要各司其职,除上级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对于上级来文有明确规定具体职责的,由资金主管部门主办,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参与。 

(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政策的准入和退出 

1.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支农政策。除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政策。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必须明确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存续期限、分配方法等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定期退出机制。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财政支农专项政策存续期限为3年。对未设存续期限或存续期限超过2017年的,原则上执行到2017年,到期后政策自动终止。如政策需延续,经农口部门申请,可在政策期满前开展绩效评估,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相关程序批准后予以保留或调整。政策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建立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开展支农政策和资金绩效评价,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实施绩效和政策实施时限相挂钩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定期清理支农专项政策,政策存续期间出现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预算执行率低、项目实施绩效未达到目标等情况的,应予调整或撤销。对任务已完成、失去设立依据以及绩效情况不佳的支农专项政策,应予清理并撤销。 

(三)改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机制 

1.有效改善资金分配。对农业产业发展等竞争类政策资金,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机制,实行绩效优先,确保“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同时,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方式,逐步减少直接扶持,提高间接扶持比重。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其他市场化运作模式。 

2.探索设立生态农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设立云和县生态农业基金(即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的子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基金、存续期已到期需退出的县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经清理应取消的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虽暂予保留但可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县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其它财政支农存量资金等。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 

着力解决支农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等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农口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农口部门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编制未来财政预算、安排支农专项资金以及调整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政策的重要依据。 

2.建立项目储备库。支农项目应细化具体项目内容,实行项目储备库申报管理,并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储备库建立工作。2016年起,所有支农项目原则上必须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事先设定入库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核实项目信息,并事先在云和县政府网、业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 

3.严格项目监管和验收。农口部门要严格项目日常监管、督查及后期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到位。严格规范项目验收,制订详细可操作的验收办法,细化验收标准,设置验收节点,按节点要求有序进行验收,也可通过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机构做好验收工作。 

4.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建立支农资金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农口部门要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 

5.推进管理信息公开。农口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建立公开透明预算的要求,全面推进支农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对照公开时间节点,制定支农政策信息公开的目录清单、落实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以云和县政府网、部门网站等为主平台,逐步推进财政支农政策清单、部门支农管理职责清单、支农政策管理工作流程图、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结果、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 

6.健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申请支农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暂停拨付或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在审计、财政监督等检查中发现,或者上级来函、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划分,确定责任部门负责整改或答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1.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农口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对支农项目立项指南、立项计划等规范文本相关规定进行修正,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 

2.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清理。农口部门要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等逐项梳理财政支农政策,建立三类财政支农政策清单,逐一归位并公示,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3.扎实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改革内容和时间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破解工作难题,结合本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4.编制中期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县级所有列入“四张清单一张网”的专项资金均需编制中期专项资金滚动预算,以三年为周期,对规划期内的预算支出实行总量控制、跨年度平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政办发〔2015〕14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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