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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过程中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不包含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5-11-11 12:01:41 信息来源:云和

云环审〔201573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过程中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不包含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过程中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不包含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由于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且本项目仅作破碎和清洗处理,不涉及后续造粒等加工再生工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污染程度较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中的其他项,因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杨柳河工业园区二期南区块2-B-0地块,浙江韩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124.7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24.78平方米,年回收破碎250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和150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袋,总投资500万元。 

  二、原则同意环评文件提出的总量替代方案和控制要求,项目必须按总量控制要求做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项目环评文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所需的0.055/年的化学需氧量和0.0056/年的氨氮总量指标需由企业向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交易取得使用权。要求业主严格按规范执行,只回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的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仅作破碎和清洗处理,不涉及后续造粒等加工再生工艺。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北侧通泰路上的园区污水管网。 

  (二)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边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 

  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五、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应报我局备案,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必须及时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