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35/2014-181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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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09-29 |
文号: | 云民〔2014〕114号 |
各福利企业:
为加强对福利企业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4年度福利企业实地普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做好普查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1.2014年度福利企业实地普查工作方案
2.年度普查相关表格(共7张)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国家税务局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 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1
2014年度福利企业实地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和县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福利企业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制定如下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依据
(一)《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
二、普查目的
通过实施年度实地普查,对福利企业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条件,在残疾人职工劳动用工、工资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引进进口设备企业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和补救措施,对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福利企业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劳动用工等侵犯残疾人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巩固福利企业发展成果,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普查范围
截至2014年7月底,全县范围内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包括暂时处于停产状态但保留资格的福利企业。
四、普查内容
(一)执行福利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1.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
2.具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实际上岗且从事全日制工作;
4.按照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具有与其招用的残疾人职工残疾类别相适应,符合规定要求的无障碍设施。
(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四)是否有损害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普查方式
由县民政局联合县国税局、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联合普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福利企业开展实地普查工作,普查覆盖面100%。
六、普查方法
(一)查阅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残疾证、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在岗情况、请销假单以及相关档案。
(二)查看福利企业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相关台账和档案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与残疾人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了解生活和工作情况,了解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障等情况。
(四)电话了解或进行家庭走访不在岗残疾人职工情况。
(五)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拍照留证,重点是符合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七、普查程序
(一)拟定普查通知。5月底前,制定《云和县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福利企业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建立云和县福利企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发通知。
(二)开展实地普查。9月底前,按照普查方案开展对福利企业的年度普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总结整改落实。10月中旬前,监督检查小组对普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普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福利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四)上报普查情况。10月底前,将普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如实上报省、市工办,同时邀请省、市工办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配合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八、普查纪律
(一)监督检查小组必须文明执法,认真、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
(二)监督检查小组开展普查工作时必须要两人以上,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三)监督检查小组必须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不准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四)监督检查小组在各个阶段应遵守保密纪律。
(五)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如与被检查企业当事人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主动回避。
(六)监督检查小组如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