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针对机关考勤工作制定如下制度,请全体镇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遵照执行。(部门派驻站所工作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参照此制度执行)
一、出勤签到
1、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实行上午签到、下午督查和不定时点名制度。
2、工作日、值班日的签到和各类会议的签到,须由本人签名,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前。
3、工作日下午在规定下班时间的30分钟之前擅自无故离岗的,视作全天缺勤,由镇纪委记录。连续3次擅自无故离岗的,应出具书面检查,并在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去向报告
1、因公事不能按时签到的,一般干部应向科室(窗口)负责人报告并由其在签到册和干部身份公开栏上注明,科室(窗口)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其在签到册和干部身份公开栏上注明。科室(窗口)负责人要当好表率。
2、干部去向由各科室(窗口)负责人统一管理,实行随机抽查。无故不在岗且未报告的,由该科室(窗口)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并向镇党委说明情况。
3、经科室(窗口)负责人谈话2次无效的,镇纪委、分管领导共同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造成工作影响或情节严重的,报请镇党委做出相应处分。
三、请销假管理
1、干部请假1天的:一般干部应向科室(窗口)负责人申请,由其批准并存档,科室(窗口)负责人将请假情况每月汇总交到党政办;科室(窗口)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其批准;班子成员应主动告知主要领导。
2、请假2天的: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一般干部经科室(窗口)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委副书记批准,经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科室(窗口)负责人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委副书记批准;班子成员经主要领导批准。
3、请假3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两天书面申请,并主动告知主要领导。一般干部经科室(窗口)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党委副书记批准,经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科室(窗口)负责人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委副书记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签字后为准。
4、需走县级请假程序的,应向党政办提交有关材料,由其统一按规定办理并登记存档。
5、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四、结果运用
1、镇党政办负责考勤情况汇总。
2、全年的考勤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作为目标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按照云人社〔2014〕84号文件《关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执行。
3、大学生村官考勤情况报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
石塘镇党委
石塘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