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4-18272 | 主题分类: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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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08-27 |
文号: | 云农发〔2014〕60号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云和县中药材基地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希遵照执行。
附件:《云和县中药材基地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云和县农业局 云和县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中药材基地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我县中药材产业向“生态、高效、安全”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化进程,根据《云和县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办发[2013]117号)、《关于加强云和县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云财农[2013]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境内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种植中药材户及企业进行补助,特制定发展中药材种植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对象与范围
本办法验收对象为云和县区域范围内发展中药材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种植大户;验收范围以当年我县农业部门发布的中药材产业发展目录为准。
二、基地验收标准
中药材基地要做好排灌沟渠的通畅,垄畦整齐,四周环境整洁、无杂草,基本达到中药材安全生产要求。具体验收标准为:
1、面积:铁皮石斛、西红花、灵芝、茯苓、浙贝母(共5种)亩均投入 1万元以上,且连片 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浙八味中的(白术、白芍、杭白菊、延胡索、玄参、笕麦冬、温郁金)、百合、何首乌、广东紫珠、金银花、结香花、太子参、玉竹(共 14种)基地连片 20亩以上。
2、密度。合理种植,布局均匀,密度达规范要求,根据不同品种的中药材种植密度而定:铁皮石斛每亩种植(穴栽)5万株以上;西红花每亩种植 1.5万株以上;灵芝每亩5000棒以上;茯苓每亩种植300穴以上;浙贝母每亩种植8000株以上。白术每亩定植 5000株以上;白芍每亩栽 3500株以上;杭白菊每亩种植 3500株以上;延胡索每亩种植 8000株以上;玄参每亩种植 1000株以上;笕麦冬每亩种植 8000丛以上;温郁金每亩种植 800株以上;百合每亩种植 3000穴以上;何首乌每亩 4000穴以上;广东紫珠每亩种植 3000株以上;金银花每亩种植 400株以上;结香花每亩种植 400株以上;太子参基地不得有空闲,垄畦整齐,均匀密植即可;玉竹每亩种植 3500株以上。(如当年扶持的目录不在本办法内的,根据当年县农业部门发布的中药材产业发展目录品种种植密度要求为准),验收时达不到以上密度的为不合格。
3、成活率:种苗成活率达 85%以上的为验收合格;成活率达 70%以上,对缺株断行的及时进行补苗后成活率达 85%以上的为合格;成活率 70%以下,在验收时如果没有对缺株断行的及时进行补苗的或补苗后成活率达不到 85%以上为不合格。
三、验收组:根据《关于加强云和县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云财农[2013]192号)文件,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街道)的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人员为 3-5人。
四、验收程序:当年有发展补助目录内中药材计划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在年初向发展区域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种植后的出苗期由验收组进行检查核实,种植一年生中药材的生产者必需在收获前提出验收申请,由验收组到实地按标准进行验收,发展多年生中药材基地的在 10-11月由验收到实地按标准进行验收。
五、资金兑现:基地通过验收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一次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