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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中学招收分配生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403/2014-17946     发布机构:云和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8-20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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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25号)中关于“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比例”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云和县第二中学、云和县第三中学、云和县梅源中学、云和县育英外国语实验学校。

二、分配生招生比例

云和中学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5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享有云和中学分配生政策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就读学校具有完整的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2015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三要有在就读学校满一学年的学习经历;2016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二、初三要有在就读学校连续满两个学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要达到2A2P及以上。

(3)分配生的分数,不低于全县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分配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成绩和其他分加的总和,以下简称“总分3”)必须不低于云和中学计划招生总人数后第50名的分数。

各初中学校要在高中招生录取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计算公式:初中学校分配生数=(云和中学分配生指标总数/全县初中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各初中学校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教育局根据该计算公式,将分配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五、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在普通生统录后进行。由县教育局招考办根据分配人数从初中学校未被统录并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中,按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录取:①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相加,成绩高者优先。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多者优先。③同类荣誉看级别,同类级别看次数。④班干部任职情况。

(2)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总分3分别划定,然后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按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学校存在分配生名额未被录完,则教育局将此分配生名额转给其他学校录取,根据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全县统一录取,额满为止。

六、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云和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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