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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35/2014-18123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4-07-03
文号: 云民〔2014〕22号
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民政局  来源: 云和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4-07-03 1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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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1〕58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4〕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13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孤儿与困境儿童。

二、补贴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三老”人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孤儿与困境儿童执行城市标准为每人9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执行农村标准为每人63元。

三、资金发放

此次补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4904人335860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60人23660元,重点优抚对象 309人 28119元,城乡孤儿和困境儿童41人3731元,农村“三老”人员34人3094元,五保集中供养对象317人28847元,农村低保3909人246267元,农村五保34人2142元。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支出,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直补到户到人。

附件:2013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3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序号

对象类别

标准(元/人)

人数

金额(元)

1

城镇低保(“三无”人员)

91

260

23660

2

重点优抚对象

91

309

28119

3

孤儿和困境儿童

91

41

3731

4

农村“三老”人员

91

34

3094

5

五保集中供养对象

91

317

28847

6

农村低保

63

3909

246267

7

农村五保

63

34

2142

8

合计

4904

33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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