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4-182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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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03-31 |
文号: | 云农发〔2014〕14号 |
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各乡镇(街道)财政办: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农计发[2014]7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为目标,以“优结构、提质量、助转型、促增收”为主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按申请时间顺序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 12大类 35小类 95品目,具体详见《浙江省 2014年补贴额一览表》,其中: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畜牧饲养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设备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设施大棚设起补面积,其中:单体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起补,连栋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起补,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其它产业育苗中心起补面积。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
(三)补贴标准
1、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详见《浙江省 2014年补贴额一览表》。
2、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省与县补贴资金仍按以下比例承担:由省财政承担 70%,县财政承担 30%。
3、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 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 8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 100万元。
二、操作程序
按照“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我省公布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择购机,允许省域内跨县购机。
2.申请。补贴对象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 1)、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 2)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按“就近办理”原则,到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申请补贴资金。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在接收补贴对象申请材料的同时与补贴对象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 1份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留存、1份购机者留存)和云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责任状(附件 3,一式 2份,其中 1份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留存、1份购机者留存)。
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省级累加补贴和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总额达 5000元(含)以上的补贴产品应到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提出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注册登记。
补贴对象提出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全年分三个节点,分别为:六月底、九月底和十二月底。
3.审核和公示。按照“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和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分别审核其受理的补贴对象申请资料,并负责核实补贴机具,经核实并公示 7日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将申请补贴清单及申请补贴材料报至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统一汇总。同时根据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上报的申请材料,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对补贴在 2000元以上的补贴产品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补贴在 2000元(含)以下的补贴产品按 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4.结算和拨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5.归档。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受理的资料由其整理并归档;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受理的由其整理归档,并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统一归档。
(二)设施大棚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向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省设施大棚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 4)和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县农业机械管理站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实地勘察建设地点,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将设施大棚年度建设计划及《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于日前报省农机局,经确认反馈后列入县年度补贴计划。
3.实施。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支持推广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安装。
4.确认。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向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提出确认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确认。
确认工作由县农业机械管理站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并出具《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确认报告(格式)》(附件 5)。确认时要审查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
5.申请补贴及其它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机械设备操作程序”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和公示、结算和拨付、归档等程序按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云和县农业局《关于印发云和县 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13〕29号)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三、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为了切实保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成立云和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关系,监督项目实施及补贴资金的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机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拒办。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要及时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间,公开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严格把好购机申请审核关。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及补贴产品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由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报省农业厅。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5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深化“八公开”阳光行动。
四、其他事项
1、购置农业机械实行政府补贴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要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购机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包括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和参数、铭牌、钢印等)、补贴申请受理、结算初审意见和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2、各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农业部“七不得”规定;对所有经销的补贴机具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搞虚假宣传,做到诚实经营;做到供货及时,提供操作技术培训,承担产品售后“三包”服务,切实保障购机农民权益;主动配合本县财政、农业(农机)部门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录入购机信息;按要求在机具固定位置打上钢印,并对钢印进行拓印,将拓印膜归入档案;按要求设置铭牌、喷涂或粘贴补贴标识。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经销企业供货表
3.云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责任状
4.浙江省设施大棚建设立项申请表
5.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确认报告(格式)
云和县农业局 云和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