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云和“梯田公社民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予以公示:
一、工程概况
云和梯田公社民宿项目位于云和县崇头镇下垟村赵缮自然村,云和梯田观景台后面位置,三面环山,面向梯田;距离云和县城24公里,交通条件优越。项目主体云和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由农办出资,旅游局代管。基地总用地面积为7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75平方米。一期建设木屋住宿1286平方米;二期建设1419平方米,其中接待中心面积为1005平方米,木屋住宿为414平方米;三期建设6970平方米。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为24.7%,绿地率为35%,工程总投资 3147.51万元,其中一期费用1040.94万元,二期费用540.29万元,三期费用1566.28万元。
二、总体布局
1.本工程力求把握地块特征,既与梅源梯田景区规划合理衔接,也与周边现有道路、建筑等现状相呼应。
2.在规划中,一二期共设计十五栋小木屋和一栋接待中心,沿地势呈三列一字型布置,确保每户均有良好朝向和景观,均能一览梅源梯田的风景。
3.项目景观优美,山林环绕,溪水穿流。其地势展开长达百米绿化带,贯穿基地南北纵深,形成一道罕有的独特景观带。
三、交通设计
1.本规划局部采用人车分流的组织方式。
2.在用地南侧接新建道路设置车行出入口,方便游客直接到达接待中心。
3.在用地沿后交线设置人行主入口,且与景观步游道相结合,使游客在行进间体验云和的山水美景。
四、停车设计
在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旅游度假区0.2车位/100㎡游览用地面积(0.2*74.29=14.858)的要求,及游客需求,本项目的15个机动车位分别设置在后交线边上及接待中心,满足不同类型的游客停车需求。
五、景观绿化设计
1.本工程将梅源梯田景观和用地内景观相结合,按空间变化组织各重要景观节点和次级景观节点。区域内多数的景观节点均集中在景观绿地上,形成景观序列。
2.景观节点结合广场小品等手法,软化建筑和地面的界面,使人和建筑更好的接触。各级景观节点中的林荫小道成为生活之余散步的绝佳去处。绿化与铺地相间,建筑小品也相间其中,使得人们能深入其中,自得其乐,充分享受其中的环境。
六、附:相关图纸
公示时间: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对此方案进行报批。
联系电话: 1595782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