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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673/2014-17525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崇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0-15
文号: 崇政〔2014〕150号
崇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崇头镇  来源: 崇头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4-10-15 1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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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业:

国庆长假将至,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云安委〔20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有序,全镇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9月22日至10月 13日,由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自查,镇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配合崇头交警中队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客运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做到上道无“病”车;加强对办公用车的检查与维护,对中小学校车性能、额定载员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停靠在村庄及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重点是加强对“三合一”厂房、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农家乐(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重点查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严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配合县安监、公安、建设、交通、质检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超量储存危及公共安全,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旅游安全。重点查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农家乐等游乐场所以及汽车等运载工具,对达不到安全要求或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五)特种设备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重点检查企业、餐饮等小型锅炉检查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或场所。坚决打击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各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做好宣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培训工作,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审批及监管情况。

(六)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工地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等行为。

(七)矿山领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矿山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爆破作业是否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等情况;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八)校园安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以学生涉水安全、交通安全、学生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住宿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为重点,重点检查学校饮食、饮水卫生,采取有针性的措施,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教育,强化工作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九)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安全检查。针对汛期特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的除险加固,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国庆长假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因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或不作为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引发节日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外,并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隐患。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崇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崇政 2014﹞1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面严肃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留死角、杜绝盲区。

(三)加强值班,落实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对国庆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并做好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附件:崇头镇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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