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商品房预售证核准 | 审批部门 | 云和县住建局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项目类别 |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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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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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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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 □是 √否 | 网上审批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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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设定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
条款具体内容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
审批类型 |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办 理 程 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资金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书以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基准价、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7.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8.基础工程验收凭据。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核准; 5.发证。 |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20 |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 20 |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 2 | ||||||
收费情况 | 否 | 收费项目名称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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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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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 云和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林勋 5129837 | ||||||||